沪价费(2011)009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讯管理局、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8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890号)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