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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价费(2011)009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讯管理局、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8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890号)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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