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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然而却对知识产权垄断的危害未加关注。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本文试着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垄断以及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等角度对知识产权垄断进行论述,同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提出探索性建议。 在知识经济相当发达的今天,知识产权垄断就愈加显示其重要性。知识拥有人凭借知识、信息等无形财产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短时间内能聚敛大量社会财富。这20年来,知识产业的迅猛崛起和发展,效益、规模和速度都远远超过传统产业,但知识产权垄断带来的消极后果也远远超过以往。所以,以促进竞争与创新、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主旨的反垄断法应当顺应时代潮流,规制知识产权垄断。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并不矛盾。知识产权成为垄断手段、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则转化为知识产权垄断,就不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 一、知识产权含义及分类 知识产权垄断已成为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对我国来说,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尤其要防备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垄断的危险。各国只是为了促进本国的市场竞争才制定、运用反垄断法,而对于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和他国市场中的垄断则往往支持、保护。目前,美国凭借其高新技术的优势地位不断侵蚀、控制国际市场和他国市场,而且这一趋势还有不断加强的迹象,如美国对其国内大型公司、企业的合并常采取默认的态度。所以,我国在新规则的制定中要重视发展,对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保护途径和手段方面也应体现和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能力,使知识产权能够真正更好地服务于世界经济和人类的文明进步。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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