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管理类别的报关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海关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AA类管理,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A类管理,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C类管理,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D类管理,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B类管理,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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