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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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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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