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公司律师 >> 法律文书 >> 正文

认股文书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内容:
 
认股文书

致:加拿大XX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
本人在此认购公司集资发行的五股普通股,同时缴纳50元的全部定费。
本人在此要求发给本人的股份应为缴足股本股份,并应以本人名义向本人发放代表股份的股权证。

日期:1997年×月×日

(认股人签名)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