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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两百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