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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不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词,如何处理?

编辑:徐芬妮 来源:中联劳动法讲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如双方间就离职原因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如何认定或处理?目前,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明确规定离职原因不明,视为协商解除

(一)四川地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115日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明确载明“2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广东地区

202012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废止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决定》(粤高法[2020]132号,自202111日起施行),废止73件审判文件,其中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前述纪要中原规定2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谈会纪要已失效,但在202111日后,针对离职原因不明情况下的司法口径未发生变更。

(2021)01民终2165号: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鉴于双方均无举证证明袁玉哲的离职原因,一审法院视为由天艺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认定天艺公司应向袁玉哲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2021)0114民初632号: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认定。唐卓主张公司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方表示不清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其他

(2020)02民终8438号:鉴于双方对于离职的原因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现钱靖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视为其同意双方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本院予以准许,云南益众上海分公司理当支付钱靖经济补偿金。

(2018)渝民再310号:鉴于双方对以何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持不同意见,周涛主张系重庆人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重庆人本、四川人本、人本集团主张系周涛自动离职,但双方均未举示证据证明,按照由重庆人本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故重庆人本应向周涛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离职原因不明,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2018)02民终6403号:一审法院认为,…2018131日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但双方均未向一审法院举证证实系何方因何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举证,因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系合法解除,故应当给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8)01民终9653号:冰山技术服务公司主张邱雯系主动辞职,…冰山技术服务公司对邱雯离职原因陈述前后不一致,且均未提供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邱雯关于冰山技术服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的主张,一审法院予以认可。

三、离职原因不明,谁主张谁举证

2020)鲁民终936号:关于其离职原因,杜连华主张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其口头提出离职。…杜连华没有证据证明其提出离职的原因是日照立德公司拖欠工资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杜连华离职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应当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

实践中,不少地区现尚无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离职问题中,应当慎重处理离职文件。离职文件,尤其是解除通知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人单位须准确表述,从而最大程度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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