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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编辑:上海婚姻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法律网婚姻律师提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四条原因导致离婚,可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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