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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使用的金银首饰是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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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双方诉争的金银首饰虽然属于一方所用的物品,但物品的用途并非用于生活的,不属于生活用品。故该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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