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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编辑:婚姻法律师 来源:互联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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