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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赡养信托

编辑:方晓晖 来源:互联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小张,男,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很有钱。1999年与小李结婚,2000年女儿出生,2005年二人决定协议离婚。根据协议,女儿归小李抚养,小张一次性支付小李的赡养费300万元。但小张又害怕如果小李再婚,这300万元钱会被小李的再婚对象占有。小张该怎么办呢?

  对于小张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去解决。小张可以设立一个离婚赡养信托。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小张将300万元的离婚赡养费作为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签订合同;第二步,将300万元放入信托账户;第三步,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可以投资一些风险低的稳健的投资品;第四步:该信托的受益人是小李。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要每月支付小李的生活费8000元,并负担疾病等突发事件的费用支出。

  离婚赡养信托一般是由婚姻中比较富有的一方设立,将赡养费作为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并定期向比较贫穷的一方支付生活费。

  设立离婚赡养信托可以防止利用婚姻诈取巨额财富,因为设立信托后,小李可以取得相应的生活费,但却不能动用全部的财产。

  而且,设立离婚赡养信托可以防止小李再婚后,财产被小李的再婚对象占有。因为300万元的财产是在信托名下,并不是在小李的名下,即使小李再婚,也不具有这部分财产全部的所有权,她的再婚对象无法动用这部分财产。

  设立离婚赡养信托还可以避免纠纷。如果小张是按月支付生活费,不仅会不时地与小李为赡养费的问题与小李碰面,彼此尴尬。而且如果一段时间之后,小李找不到小张,无法索要生活费,或是认为经济变化,小张应该支付更多的生活赡养费,就会因此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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