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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曾共同居住的公房能否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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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曾共同居住的公房能否承租?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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