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效的?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什么样的****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行为无法律效力。”“****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人和****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和****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法》对****关系规定的条件是:(l)****人应具备的条件;(2)****人应具备的条件;(3)被****人应具备的条件;(4)履行法定手续(以上四条参照前述)。

  一个****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通则》和《****法》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