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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范文)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遗 嘱

  立遗嘱人:冯某某,男,86岁,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胜利街00号000楼0楼0号,身份证号51302934061xxxx。

  我于1950年与何某某结婚,现有四个子女,分别是冯甲、冯乙、冯丙、冯丁,我与妻子何某某于1998年通过房改购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某街000号房屋(该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地号4—4,房屋所有权证是竹权改字第030000号),该房屋目前系我在居住,由于我今年86岁,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趁现在神智清醒,特立此遗嘱:

  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胜利街00号000号房屋在我去世之后,由我的大儿子冯甲(身份证号513029190000xxxx)和我的二儿子冯乙(身份证号513029190000xxxx)共同继承。

  二、我指定张某某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以上遗嘱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遗嘱一式四份,由冯甲,冯乙、冯丙、冯丁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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