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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规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规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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