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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还钱没拿欠条 债主不认还款

编辑:王斯等人 来源:当代生活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罗国鸿 李大侦)明明已经将4.2万元的欠款交给债主委托人,但因没有拿回欠条,不仅债主不认还款,自己还成了被告,刘群觉得很“冤”。更让他无奈的是,因为债主称没有委托他人去代领欠款,结果法院判决,刘群还要还4.2万元欠款。这是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奇债务官司。

  今年40岁的刘群与李玉是好朋友。刘群说,去年初他、李玉和朋友一起打麻将赌钱,结果刘群输了4.2万元。由于身上没有那么多现金,刘群向李玉借了4.2万元,并当场写下了一张4.2万元的欠条。之后,刘群按李玉的要求分三次,将4.2万元欠款全部还给了李玉,但来取款的人都是李玉全权委托的亲戚李静。刘群在最后一次还款时,因李静没有将刘群写的欠条带来,李静便给刘群写了一张“收到4.2万元”的收据,落款为“李静代李玉”。过后,刘群多次向李玉催要欠条未果。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去年底,李玉却将刘群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他偿还4.2万元欠款。该案开庭后,法院又追加李静为第三人。今年3月,该案再次开庭。

  法庭上,李玉称,自己从来没有委托李静去收欠款。李静也不承认自己曾收到刘群4.2万元的还款。对刘群拿出的收据,李玉申请了司法鉴定。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签名是李静所写。可对这份鉴定结论,李玉却称现在社会上有人模仿字迹的能力很强,对这个鉴定结果他并不认同。李静也死不承认收据上的签名是自己写的。

  法院认为,收据中的签名是李静的字迹,可以作为李静收到刘群4.2万元的凭证。但没有证据证明李玉曾经委托李静向刘群收取欠条中的4.2万元。之后,刘群也没有追认李静收到的4.2万元是代李玉收的。因此刘群并没有将4.2万元借款还给李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刘群要归还李玉4.2万元借款。

  该案也提醒欠款人,在归还欠款时,最好归还给借款人本人,并且要拿回自己出具的欠条。毕竟欠条有凭证作用,以免留下隐患。

  陈志群律师解析:没有收回欠条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刘群虽然被判决要归还李玉4.2万元,但是刘群享有向李静要求返还4.2万元的权利,只是要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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