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沪农委[2007]86号
各区、县农委:
为加强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该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所确定的“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经研究,市农委决定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任务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政策方针、建设规划、财政项目以及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本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
(二)组成人员
组长:陈洪凡(上海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苏华(上海市农委畜牧办公室主任)
华炳均(上海市农委科技处处长)
李维良(上海市农委综合处处长)
成员:陶振华(上海市农委畜牧办公室副主任)
周全(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建颖(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畜牧兽医站。
二、办公室主要任务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任务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技术路线和具体技术方案;建立和维护本市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组织起草动物标识及疫病科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专项计划;研究提出动物标识及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方案以及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收集、汇总各区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区县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张苏华(上海市农委畜牧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刘佩红(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侯佩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许峰(上海市农委畜牧办公室主任科员)
叶炽瑞(上海市农委综合发展处主任科员)
贺凌倩(上海市农委科技处副主任科员)
黄忠(上海市畜牧兽医站防疫管理科科长)
夏永高(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三大队队长)
三、主要工作制度
(一)重大事项审议制度。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有关政策法规、计划财务以及重大技术问题,由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二)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汇总本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办公室至少每个月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同时,要加强各区县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督促检查制度。由办公室组织,根据各区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调查处理,保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