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上海市78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通过审查的通知
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全市78家机构通过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审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予以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可在许可的检测线及车型范围内(见附见)开展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 你单位通过审查的证书随后颁发。
你单位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风管理,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 通过审查的78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http://www.shzj.gov.cn/uploadfile/pubInfo/1176710618218.html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