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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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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5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技术临床应用和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质
  本市申请办理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甲等医院或血液专科医院,并须具备《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二、申请办理程序
  (一)受理
  医疗机构申请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应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镇宁路465弄181号)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上海市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含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院制定的与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采集技术相关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上海市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上海市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可在上海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上进行下载。
  对明显不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市卫生局可不予受理。
  (二)评价
  在受理办理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后,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三)登记
  对通过评价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应的诊疗科目下登记技术项目。
  本市已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采集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于4月底前到我局办理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或经评价审核我局决定不予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展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或采集技术。
  附件:1.《上海市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
  2.《上海市非血缘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书》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请到页面http://www.smhb.gov.cn/node2/xxgk/gkml/ywl/yzgl/userobject7ai1236.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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