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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本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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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本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全国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于5月中旬上报自查报告和调查表。为此,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开展本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市领导作了专题请示。根据市领导要求,检查通知将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保证质量,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年〕23号)、《上海市电子政务2003~2005年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将采取自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各部门根据检查内容重点从以五个方面开展自查。
  (一)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电子政务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工作机构: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
  1.网络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建设情况,市公务网、市政务外网利用情况。
  2.应用系统建设:
  (1)主要内容:项目概况,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
  (2)项目范围:2002年以来承担的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2002年以来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由市建设财力投资的电子政务项目。
  3.信息资源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更新维护、共享及制度建设情况;
  4.服务渠道建设:政府网站、热线电话、窗口及其他服务终端建设和应用情况。
  (三)推行电子政务的实际效果
  1.提高行政效率、服务水平、监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的情况;
  2.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四)电子政务的环境建设
  1.资金保障: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
  2.社会化程度: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外包、托管的情况;
  3.国产化程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的情况;
  4.培训与人才:公务员信息化培训,CIO培训,用户安全管理培训等情况;
  5.发展规划: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政策法规与标准化: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测评的情况,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安全责任制等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二、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4月初-4月25日)。各区县、各部门对照上述五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本)于4月25日前报送市信息委(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707室;邮编:200040;Email:wqiu@shanghaiit.gov.cn;联系电话:61122317)。自查报告将作为今后申报电子政务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2.抽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由市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分析汇总,并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3.总结阶段(5月8日-5月15日)。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亲自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掌握节点,保证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掌握好时间节点,做好统计、填表和自查报告的报送等工作,同时配合做好现场抽查工作。
  (三)总结经验,讲求实效。自查工作既要肯定电子政务发展取得的成绩,也要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对推行电子政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务求在深化应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环节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本市各区县、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统计表
http://www.shanghaiit.gov.cn/shxxw/sy/gg/userobject1ai33396/00000000.doc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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