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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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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19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200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国庆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本市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结合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以部长令(第23号)形式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习贯彻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执法从严,工作务实,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各单位的领导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各单位的安全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对所辖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对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集中场所或易发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工地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员工安全的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近期,我委将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对部分学校的安全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全面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尤其要掌握《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实质,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通过组织全员学习、全面部署,完善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宣传教育、校园周边整治等工作,创造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安全环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的领导和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管理办法》的专题培训,要把学习《管理办法》作为当前校园安全培训宣传的一项主要内容,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切实把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

  四、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国庆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乘非法营运车辆、注重生命价值,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和多样化的集体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消防等法规。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以消防安全等为主题的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报警和自救的基本方法。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大、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今年“11.9”消防活动日我委将联合市消防局共同开展“全市大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系列竞赛”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要求各单位本着积极参与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重在普及,旨在提高。

  六、加强值班制度,强调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尤其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学生意外事故、集体伤害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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