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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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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局属单位及各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科教兴市”战略,落实卫生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卫科教发〔2002〕2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沪府发〔2004〕3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并规范本市卫生系统的知识产权
  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强本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能力和专利运用能力,推动本市卫生科技进步和发展,市卫生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2006年9月6日上海市卫生局第13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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