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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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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6〕122号

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依法规范其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程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我局制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并已上网(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www.shsafety.gov.cn)公示。请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向安监部门办理许可、备案手续。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如下: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备案由市安监局受理。
  受理地点:中漕路94号(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周二和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由各区(县)安监局受理。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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