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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对本市部分行业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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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对本市部分行业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6〕389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本市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规定,我局将组织对本市部分行业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通过检查,了解掌握本市部分行业标准执行情况,提高本市生产加工企业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相关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检查对象、内容及计划
  (一)检查对象: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若本区域内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总数少于30家,应全部检查;若大于30家,小于100家,应检查企业数量为30家;若大于100家,检查企业数量应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
  (二)检查内容:见附表2《区县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执行情况检查表》;
  (三)检查计划:根据本市各区县行业分布特点,检查计划如下:

  序号检查行业类别检查单位技术支持单位
  1仪器仪表、
  家用视听
  设备浦东局、徐汇局、闵行局、青浦局上海市仪表电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电器青浦局、松江局、宝山局、嘉定局、南汇局、闸北局上海市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涂料奉贤局、青浦局、普陀局、金山局上海市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饮料浦东局、闵行局、崇明局、黄浦局、卢湾局、静安局、杨浦局、长宁局、虹口局上海市轻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进行:
  (一)准备、布置阶段(8月下旬至9月初)
  1.我局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拟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业的标准进行梳理,列出强制性标准目录及重要强制性标准;
  2.我局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区县质量技监局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培训,培训计划见下表: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1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县局8月30日
  下午13:30市局大楼411室
  2电器行业重要强制性标准青浦局、松江局、宝山局、嘉定局、南汇局、闸北局等9月1日
  下午13:30市局大楼411室
  3饮料行业重要强制性标准浦东局、闵行局、崇明局、黄浦局、卢湾局、静安局、杨浦局、长宁局、虹口局等9月5日
  下午13:30市局大楼1509室
  4仪器仪表、家用视听设备行业重要强制性标准浦东局、徐汇局、闵行局、青浦局等9月6日
  下午13:30市局大楼1509室
  5涂料行业重要强制性标准奉贤局、青浦局、普陀局、金山局等9月7日
  下午13:30市局大楼1509室
  3.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检查计划,结合本区域企业标准备案等情况,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检查的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
  (二)检查阶段(9月)
  1.企业自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将检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目录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
  2.区县检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对本区域相关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区县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区域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实施情况,填写《区县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报至我局标准化处。
  3.全市抽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在全市进行抽查。检查组随机抽取1/3区县内的各2家企业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生产加工企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实施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推广其成功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强制性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检查工作。需要时,可联系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
  (二)加大整改力度。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对拒不接受标准监督检查、违反强制性标准、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提高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自觉性,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基础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联系人:刘旭阳 电话:54045500-2251
  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4室 邮编:200031
  E-mail: xyliu@shzj.gov.cn
  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doc
  2.区县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doc
  3.区县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评价汇总表.doc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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