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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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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安全生产事故进入多发、易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出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6〕14号),就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能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对本市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结合本市汛期雷雨和台风较多的气候特点,就进一步做好本地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落实责任,提高防灾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雷雨或台风等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掌握预防灾害工作的主动权,将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强化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与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尤其要落实本市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工地及危险化学品等防汛安全,切实保障城市地铁(轻轨)、供水、排水、供气、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本市汛期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汛情和台风、雷雨等天气的预报。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以及事故专报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组织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如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附件:《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6〕14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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