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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流通领域地板质量监测情况公告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流通领域地板质量监测情况公告



  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实木、实木复合、强化木三类地板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在被监测的134种商品中,合格81种,不合格53种,合格率仅为60.4%。其中,实木地板84种,合格46种,合格率54.8%;实木复合地板21种,合格13种,合格率61.9%;强化木地板29种,合格22种,合格率75.9%,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监测结果显示:被监测商品中,甲醛释放量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名不符实、短斤缺两、表面耐磨不达标是不合格商品的主要症结。
  一、名不符实、虚假标注。监测发现有14种商品存在着明示木材名称与实测不符的现象,有的将外观相似的低档木材冒充高档木材;还有的随意编造木材名称,误导消费者。如上海九闵建材市场上海闵行区七宝镇万兴木业经营部销售的标注为“钜宸”牌“榄仁木”实木地板(规格为900×122×17(mm),生产日期或批号:无),实测为“番龙眼”;又如上海恒大建材陶瓷交易市场杨世杰个人销售的标注为“松辽”牌“俄罗斯枫木”实木地板(规格为900×92×17.5(mm),生产日期或批号:2006.03),实测为“桦木”。此外,有2种商品存在虚假标注的现象,如,上海华德美居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有野”牌实木复合地板(规格为1818×303×12(mm))、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东洋地板经营部(上海同福易家丽装饰市场)经销的标注为“东洋”牌实木复合地板(规格为1818×303×12(mm) AA7),经检测,均非严格意义的实木复合地板,即“表层采用浸渍胶膜纸,中间层为纤维板,底层为胶合板”,而国家标准对实木复合地板定义为:以实木拼板或单板为面层、实木条为芯层、单板为底层制成的企口地板和以单板为面层、胶合板为基材制成的企口地板。以面层木材名称来确定地板木材名称。
  二、偏差指标不合格。在被监测的84种实木地板中,有近3成的宽度偏差和榫舌宽度低于国家标准的下限值,有2成以上的厚度负偏差低于国家标准的下限值。如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双翔木业经营部(上海金翔木材批发市场)经销的标注为“喜尔”牌蒜果木实木漆板地板(规格为910×92×18mm )同时存在着宽度偏差、厚度偏差、横弯、拼装离缝等四项指标不合格,且其木材名称也与实际不符。
  三、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监测中有14种商品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其中实木地板6种,实木复合地板2种,强化木地板6种。根据国家标准,表面耐磨公共场所用:≥9000转,家庭用:≥6000转,本次监测中,有3种表面耐磨实测值小于3000转,如上海欧柏木业有限公司(上海好来福实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欧柏”牌家庭用强化木地板(规格型号为1210×195×8.3mmJ6638)、戴铭奕(上海城大建材市场641号摊位)经销的标注为“柏岩”牌家庭用强化木地板(规格型号为810×112×8.3mm 856型),其实测值为2000转,仅为标准值的三分之一。表面耐磨不合格的商品在实际使用中,地板漆膜易被磨损或划伤。经分析,部分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贴牌生产。一些小型作坊式企业,生产能力小,大都是按订单生产,并且品牌更换频繁,产品质量控制差。有些小企业在本市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名义销售产品,但其本身不生产产品,产品的包装箱及标识上只有注册公司的信息,而无生产厂家的信息,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二是部分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近年来,随着实木地板原料价格的不断攀升,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在生产过程中故意调整工艺参数,使产品厚度偏差、宽度偏差、樟舌宽度等定在国家标准允许值的下限,甚至更低。例如:把用于加工95mm~96mm宽度的地板坯料硬是加工成98mm宽度的规格,导致地板宽度和榫舌宽度“短斤缺两”。
  三是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从2004年5月,国家开始对实木地板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起,无证生产或销售木质地板商品的企业将受到查处。但本次监测发现,有20家被监测人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存在着违规销售的嫌疑,对此,工商部门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工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向媒体公布12家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并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地板类商品时应注意:一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二选,材质较稳定的树种;三挑,实木地板不宜过宽过长;四验,拟购商品是否与样品一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六年流通领域地板质量监测情况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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