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发科〔2006〕100号
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1号令)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我局委托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