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申报2005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做好申报2005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标准化协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鼓励本市标准化技术创新,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上海产品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根据《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管理办法》(沪质技监标(2002)230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05年度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范围:
  1.研究报告
  2.工作经验
  3.工作建议
  4. 2005年6月1日―2006年6月1日期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标准化研究论文。
  (二)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的范围
  1.以在沪单位为主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上海市标准化科研成果;
  3.上海市标准化管理取得明显效果的项目;
  4. 2005年6月1日―2006年6月1日期间通过审定/验收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发布的有关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凡已获得国家级、部级及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材料
  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应立意正确、论据充分、具有创新性,行文条理清晰、文理通顺、层次分明。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先进性。标准化科研、管理项目必须科学合理,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项目有一定难度;
  2.可行性。能指导生产和管理,并取得实际成效;
  3.经济性。实施后已取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准化学术研究成果申报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评审申报表》(见附件1),并备齐有关材料,一式十份。
  (二)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材料
  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申报单位应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技术成果评审申报表》(附件2),并备齐有关附件,一式三份。
  其中,以在沪单位为主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成果申报的附件为: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及审定纪要;
  3.制定标准难度说明及标准验证报告;
  4.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表;
  5.标准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计算书);
  6.其它有关材料。
  标准化科研、管理成果申报附件为:
  1.研究报告或论文;
  2.成果鉴定证书;
  3.成果应用效果的证明文件;
  4.其它有关材料。
  每项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如下,并与文本的表述相一致。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
  主要完成人:9 7 5 4
  主要完成单位:9 7 5 4
  
  申报的文件均应清晰、整齐。申报表必须填写准确,文字清楚。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其它文件按顺序依次排列在后)。每份材料均应有封面,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全名并与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210×297)纸,左侧留有25mm左右的装订单位。
  三、申报程序
  评审工作分推荐和评审两个阶段。
  (一)推荐
  1.标准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向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申报。
  2.成果申报时间6月1日---7月1日
  3.上述单位和组织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以Microsoft Excel形式填写《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附件4),推荐报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秘书处。
  4.推荐申报时间7月5日―8月5日
  (二)评审
  1.经推荐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为一至三等奖、优秀技术成果为一至四等奖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均由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承办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
  3.申报地点: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秘书处
  长乐路1227号808室
  联系人:钱德嘉、马金凤
  电话:54048034 邮编:200031
  E-mail:bzhxh@shzj.gov.cn
  4.申报费用每项300元。
  推荐申报时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文件和电子文档。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6月18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