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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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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现提出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全面防控。在巩固本市食品安全动态可控局面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查处,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得到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
  在对污染农田开展区域范围界定基础上,制定并推行相应政策,进一步落实污染农田的分类分级治理。对于污染程度较轻的农田,积极予以修复并调整种植品种;对于污染程度较重的农田,逐步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2006年退出的污染农田不少于应退出量的三分之一,并争取作物结构调整同时到位。
  在推行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大禁用农药、兽药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规销售使用行为。
  在实施蔬菜、生猪、水产品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源头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加强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的田头快速检测,强化定期的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校验快速检测的结果和水平,以加强生猪“瘦肉精”检测为主要监督手段,杜绝本市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
  (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配合,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进入本市食品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口岸进口食品中有毒有害残留物质的监控力度,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提高抽检和监督效能。同时,加强对由外地口岸进口后输入本市食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加强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指定道口由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全天候监控,非指定道口由所在区县负责协调公安、公路等部门加强管理,机场、港口、火车站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市。
  (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铁路局、市港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在对进沪重点食品实行产销地对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产销地对接的监管互动机制,实行委托检验、结果互认。
  (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农委、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研究、制定有关预案,防范和处置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
  (市农委牵头,市卫生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认证,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审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窝点“回潮”,并对私自出租房屋为地下窝点提供场所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严格查处。
  (市工商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房地资源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实行堵疏结合的策略,继续探索符合相应条件的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乡镇加工园区,试行“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启动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建成数个园区。
  (市经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着力整顿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结合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基本卫生设施、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开展污染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管理。
  以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等制度,逐步健全企业自律和质量溯源机制。
  进一步规范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其主渠道示范作用。加强对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进货中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等监管,继续加强肉类、散装食品和熟食卤味等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完善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全面加强对食品零售、集贸市场、菜市场等终端经营企业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市工商局负责,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改建300家标准化菜市场。进一步推进盒饭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4至6家大型盒饭生产企业,盒饭市场供应总量达到50万盒左右;加强肉类市场组织流通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市经委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结合换证,严格标准,加强对易发、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减少具证企业引发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集体供餐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的监管,试行定人定点监管方式,努力消除隐患。二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和学军学农基地食堂等集体食堂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监管模式。三是加强对餐饮业的分类管理,全面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市民公示。四是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有效保障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五是搞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探索社会化运作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
  对肉品,探索试行全程综合监管。在推动郊区生猪养殖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严格的养殖档案、免疫标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监测,严防“瘦肉精”阳性的肉类流入市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配合)
  对乳制品,健全奶牛养殖、牛奶生产和流通等方面质量管理规范,并加强衔接和完善,积极探索液态奶质量全程控制管理。
  加强对牛奶中抗生素等兽药残留、********等饲料污染物残留的监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对饮用水,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对集供管道净水、居民入户自来水和居民区自动售水机加强水质监测的基础上,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
  (市卫生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以对重点食品实施全过程监管为抓手,梳理、调整部门职责和工作界面,建立闭合型的监管系统,由以往分段监管转换为按品种全过程综合监管的模式。从今年起,对肉类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实施综合监管和全过程组织协调,市经委、市农委和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协同进行行业规划、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条以专业化为主、块以综合性为主的原则和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纵向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市中心区实行“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制”,市郊区县实行“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为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以考核等手段为主要形式的市、区县、乡镇(街道)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机制。二是横向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分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强化各方协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年内按法定程序研究制订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检验检测管理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各监管部门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移送的标准、取证要求、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人员培训。督促连锁经营集团建立和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培训管理人员,推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专业培训,推广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生产控制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经验,推行实施各类质量管理规范。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注重社会宣传的计划性、整体性,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使食品安全宣传取得实效。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社区和学校等途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知晓度,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与公共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食品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的情况,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市民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行业自查,倾听企业意见,定期通报政府部门的监管情况、工作要求和协会自查信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决策、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七)探索与有关省市合作监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与有关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加强对外省市供货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食品、肉类环节的管理,探索对进入本市食品实行大宗招标采购的办法。
  (八)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设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市民投诉举报。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快速处置系统,加强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快速检测技术设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九)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评价、预警机制。一是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筹划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认定的权威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和质量控制。二是以食品评价性抽验和污染物监测为基础,筹划建立本市食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消费预警和趋势预报等工作。三是完善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卫生监督互通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的预警报告、调查和处置等方面的互动协作,开展对本市食源性疾病与食品污染、环境状况及其他因素的相关性研究,及时提出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十)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由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措施,使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组织对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的监督和视察工作。

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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