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三、七分局:
为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5]13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有关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需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二、第三条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体现本市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要求。
二、申报办法
2005年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企业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经委、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根据《暂行办法》和申报软件的要求提供和填写有关资料,上报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执行。
区县经委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在会同财政三分局、七分局)同意后,出具同意推荐表(附件三),并将纸质文件材料一式五份于2005年8月12日前送上海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鉴于今年各地上报项目仅限14项,请各区、县经委、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推荐,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3个。市经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和推荐,于8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6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丁才庆 杜俊
联系电话:64220831 64036622*6021、6022、6023、6042
传真:64165939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2、申报企业上报资料要求
3、同意推荐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二:
申报企业上报资料要求
一、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系统打印)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和新增主要设备表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十、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十二、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附件三:
同意推荐表
企业名称:
┌─┬─┬───────────┬─────┬───────────┐
│企│所│ │ 企业性质 │ │
│业│属│ │ │ │
│基│行│ │ │ │
│本│业│ │ │ │
│情├─┼─────┬─────┴──┬──┴──┬──┬─────┤
│况│职│ │ 利润 │ │销售│ │
│ │工│ │ 总额 │ │收入│ │
│ │人│ │ │ │ │ │
│ │数│ │ │ │ │ │
│ ├─┼─────┼────────┼─────┼──┼─────┤
│ │资│ │ 负债 │ │所有│ │
│ │产│ │ 总额 │ │ 者 │ │
│ │总│ │ │ │权益│ │
│ │额│ │ │ │ │ │
├─┼─┴──┬──┴────────┴─────┴──┴─────┤
│项│项目名称│ │
│目├─┬──┴─────┬────────────────────┤
│基│项│投资总额 │ │
│本│目├────────┼────────────────────┤
│情│投│固定资产投资 │ │
│况│资│ │ │
│ │情│ │ │
│ │况│ │ │
├─┼─┼────────┴────────────────────┤
│申│贷│ │
│请│款│ │
│支│贴│ │
│持│息│ │
│方├─┼─────────────────────────────┤
│式│无│ │
│及│偿│ │
│金│资│ │
│额│助│ │
├─┼─┴─────────────────────────────┤
│区│ │
│、│ │
│县│ │
│经│ 签章 年 月 日 │
│委│ │
│审│ │
│核│ │
│意│ │
│见│ │
├─┼───────────────────────────────┤
│区│ │
│级│ │
│财│ │
│政│ │
│部│ 签章 年 月 日 │
│门│ │
│审│ │
│核│ │
│意│ │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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