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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 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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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
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5]33号)


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农场局: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学生体育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每4年举行一次市中学生运动会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5年10月至11月期间举办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并就举办好本届中学生体育赛事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你们共同遵守与执行,认真组织与准备,确保运动会成功举行。

  一、运动会要坚持贯彻“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通过举办运动会,增进各区县和学校之间的交流与提高,共同倡导良好的体育氛围,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二、以“健康第一”的体育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发动所属学校结合10月份的国庆节和11月份的市体育健身节等活动,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使每个学生都能参与1—2项自己喜爱的力所能及的班级、年级、学校之间的体育活动项目。

  三、竞赛组织工作要规范操作,有序运行。各项赛事采取统一策划,分层实施,共同参与,分工承办的办法。比赛时间的安排应相对集中,一般以双休日为主,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比赛场地的安排应相对就近,充分发挥附近具备条件符合标准的学校体育场馆的作用。

  四、加强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赛纪教育以及安全工作。要严格遵守竞赛规程与有关的纪律规定,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赛场斗殴等不良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五、结合本届市中学生运动会的召开,市教委、市体育局将评选表彰一批近几年来在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成绩显著的先进学校和在学校体育工作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承办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学生体育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特制订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有关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市中学生体育协会、市各单项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各区县、市农场局

  五、竞赛日期:2005年10月至11月

  六、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项目:
  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击剑、棋类(含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定向越野、健身操、软式排球、毽球。
  (二)组别:
  1、田径设男女、高初中、基层组、混合组8个组别。
  2、游泳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3、足球设男子高初中、基层组、混合组4个组别,女子高、初中2个组别。
  4、篮球设男子高初中、基层组、混合组4个组别,女子高、初中2个组别。
  5、排球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6、乒乓球设男女、高初中、基层组、混合组8个组别。
  7、手球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8、羽毛球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9、网球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10、射击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11、击剑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12、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各设男女(不分高初中)6个组别。
  13、定向越野设男女、高初中4个组别。
  14、健身操设高、初中2个组别。
  15、软式排球设初中男女2个组别。
  16、毽球设初中男女2个组别。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年龄规定
  1、高中组必须是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高中学生。
  2、初中组必须是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品德良好,主要学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除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定向越野、健身操、软式排球、毽球等5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参赛运动员都必须按市体育局《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05年1月在市体育局办理过注册登记手续,未注册者不得参赛。
  (四)义务教育阶段在沪借读的外省市学生,需凭2005年1月31日前已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注册的证明,足球项目需凭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本市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高中阶段从外省市招收的高中运动员学生,须凭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审核备案的证明。
  (五)为倡导和鼓励区县培养新的运动梯队选手,把好运动员代表资格的关口,200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入选市一线(含相应层次的市专业运动队和俱乐部)运动队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回原输送区县或学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四个项目,各代表团除报1个队参加混合组比赛外,还可报一支学校队参加基层组比赛。
  (二)设基层组的项目,参赛运动员须是同一所中学的在校在读学生组成。不得从全区范围内挑选学生混合组队参加基层组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按注册单位(因自然升学或住房动迁而转学转训者除外,但需在9月12日前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只能代表1个队参加1个大项与1个组别的比赛,并按年龄规定不得跨组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足球、篮球男子各组别的比赛先分A、B、C三个小组进行预赛(如遇个别小组报名队数过少则分两个小组进行预赛),然后取A、B组的前3名与C组的前2名(或两个小组的前4名)共8支队进行决赛(决赛办法详见单项竞赛规程)。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各区(县)预赛分组如下:
  A组:黄浦、卢湾、虹口、杨浦、浦东新区、宝山;
  B组:闸北、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闵行、嘉定;
  C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崇明县及市农场局。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集体成队项目(健身操除外)、个人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分别发给奖状。如报名队数不足9队或9人,则按实际队数、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如报名队数、人数不足3队或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健身操按一、二、三等奖评定成绩发给奖状。
  (三)田径8个组别和游泳4个组别均设各组别团体名次(运动员按注册报名单位计分),各项目均按9、7、6、5、4、3、2、1计分,分别计算各组团体总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则以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各取前八名发给奖状。

  十一、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于2005年8月30日截止,各代表团按竞赛总规程所设项目与组别可报1个代表队参赛,预报参赛项目与组别。
  (二)第二次报名于2005年9月15、16日两天期间,各代表团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以及运动队人数规定,按各项目报名单的要求,认真详细填写,一式两份,经区县教育局、体育局盖章后,统一集中送交市九届中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认定(逾期作为自行放弃,报名后不得修改和补充)。
  办理第二次报名时,各区县须同时提供各项目每名参赛运动员的户口本或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粘贴1张1寸近期照片的《运动员登记表》,送至市九届中运会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15日上午9:00—12:00(普陀、徐汇、闸北、长宁、闵行)
  9月15日下午13:00—16:00(黄浦、卢湾、虹口、杨浦、宝山)
  9月16日上午9:00—12:00(浦东新区、静安、嘉定、南汇、松江)
  9月16日下午13:00—16:00(青浦、崇明、奉贤、金山、市农场局)
  (三)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并设定代表团的办公地址和联系负责人及电话,在第二次报名时一起上报。

  十二、申诉和纪律
  (一)凡申诉者,应以书面形式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有关项目竞赛委员会处理,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胜诉则退回保证金,败诉则保证金没收。
  (二)所有申诉均须于争议发生后24小时内提出,过时不予受理。
  (三)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凡有弄虚作假、使用违禁药物、无故罢赛、殴斗滋事等各类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成绩。对情节严重者,另加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三、其它
  (一)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
  (二)各代表团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承办各项目竞委会要做好获奖运动员和竞赛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各承办单位应建立规范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遵守财务规章制度。
  (五)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如有未尽事宜或补充说明,另行通知。
  (六)市九届中运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长宁区愚园路1136弄31号(长宁区少年宫内),邮编200050,电话62113144,传真62128434。

  附件2:

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各竞赛项目承办表



┌──┬────┬─────┬─────────┬───────┐
│序号│ 项目 │ 承办区 │   竞赛日期   │   备注   │
├──┼────┼─────┼─────────┼───────┤
│ 1 │ 田径 │ 浦东新区 │2005年10月22、23日│混合组(塑胶跑│
│  │    │     │         │   道)   │
│  │    ├─────┼─────────┼───────┤
│  │    │ 普陀区 │2005年10月22、23日│基层组(塑胶跑│
│  │    │     │         │道)     │
├──┼────┼─────┼─────────┼───────┤
│ 2 │ 游泳 │  黄浦  │2005年11月19、20日│ 室内25米池 │
├──┼────┼─────┼─────────┼───────┤
│ 3 │ 足球 │  杨浦  │2005年9月24日开始 │ 男(预、决) │
│  │    ├─────┼─────────┼───────┤
│  │    │  普陀  │2005年9月24日开始 │ 女(预、决) │
├──┼────┼─────┼─────────┼───────┤
│ 4 │ 篮球 │  徐汇  │2005年10月18日开始│ 男(预、决) │
│  │    ├─────┼─────────┼───────┤
│  │    │  卢湾  │2005年10月18日开始│ 女(预、决) │
├──┼────┼─────┼─────────┼───────┤
│ 5 │ 排球 │  虹口  │2005年9月24日开始 │ 男(预、决) │
│  │    ├─────┼─────────┼───────┤
│  │    │  闸北  │2005年9月24日开始 │ 女(预、决) │
├──┼────┼─────┼─────────┼───────┤
│ 6 │ 乒乓球 │  卢湾  │2005年11月26日开始│       │
├──┼────┼─────┼─────────┼───────┤
│ 7 │ 手球 │  宝山  │2005年10月29日开始│ 男(预、决) │
│  │    ├─────┼─────────┼───────┤
│  │    │  长宁  │2005年10月29日开始│ 女(预、决) │
├──┼────┼─────┼─────────┼───────┤
│ 8 │ 羽毛球 │  静安  │2005年10月18日开始│       │
├──┼────┼─────┼─────────┼───────┤
│ 9 │ 网球 │  徐汇  │2005年10月18日开始│       │
├──┼────┼─────┼─────────┼───────┤
│ 10 │ 射击 │市射击中心│2005年10月22、23日│       │
├──┼────┼─────┼─────────┼───────┤
│ 11 │ 击剑 │  徐汇  │2005年10月29日开始│       │
├──┼────┼─────┼─────────┼───────┤
│ 12 │ 棋类 │  黄浦  │2005年11月26、27日│象棋围棋国际象│
│  │    │     │         │棋      │
├──┼────┼─────┼─────────┼───────┤
│ 13 │定向越野│  虹口  │2005年10月15日  │  赛地待定  │
├──┼────┼─────┼─────────┼───────┤
│ 14 │ 健身操 │  长宁  │2005年10月16日开始│(男女生各半)│
├──┼────┼─────┼─────────┼───────┤
│ 15 │软式排球│  虹口  │2005年10月29日开始│ 男(预、决) │
│  │    ├─────┼─────────┼───────┤
│  │    │  闸北  │2005年10月29日开始│ 女(预、决) │
├──┼────┼─────┼─────────┼───────┤
│ 16 │ 毽球 │  金山  │2005年11月5日开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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