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金融学院 自2006年始试行招收“专升本”新生的批复 (沪教委学[2005]1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金融学院
自2006年始试行招收“专升本”新生的批复
(沪教委学[2005]144号)
上海金融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实施学院内“专升本”的请示》(沪金院发〔2005〕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06年起,在本院应届专科毕业生中试招“专升本”学生,招生专业为金融学和会计学,招生计划待定,学习期限为两年。请按照我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明年“专升本”招生准备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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