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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办〔2014〕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浦、虹口、普陀、闸北区(以下简称“北四区”)合计0.6亿平方米;徐汇、静安、黄浦、长宁、闵行、宝山、嘉定区及浦东新区(以下简称“其他区”)合计0.8亿平方米。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供水水质,为切实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区联手,居民自愿;

  2.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管水到表,完善服务,行业监管;

  4.市级补贴,居民补充,区级补足。

  (三)总体目标

  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平方米左右的改造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并逐步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通过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居民住宅水质与出厂水水质基本保持同一水平。

  三、实施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

  (一)改造标准

  按照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修订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标准等执行。

  (二)资金估算和筹措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共需资金约42亿元,分7年投入,年均约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对“北四区”以外的非商品房,按照7.6元/平方米补贴,共计3.66亿元;对“北四区”非商品房,按照14.1元/平方米补贴,共计4.06亿元,市级补贴合计为7.72亿元,年均约1.1亿元;市城投总公司承担水表改造中表具、表箱的材料费用约1.96亿元。其余经费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及区财政解决,年均4.62亿元。商品房改造费用列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落实解决。

  (三)资金管理

  有关区政府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备案。每年9月底,有关区政府报送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计划,经市水务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计划数的70%下达市级补贴资金指标到各区财政,并纳入当年市与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项目完工清算后,下达剩余市级补贴资金。

  四、理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

  (一)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接管工作

  今年年内全面开展已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接管工作,实现管水到表。对于新一轮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同步实施接管工作。对改造范围外的住宅小区,采取分类分批接管的方式,根据管养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先新建住宅小区,后已建成住宅小区”的顺序,逐步开展接管工作。到2020年,全面实现本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管水到表。

  (二)关于管养经费

  管养费用由市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另行研究明确。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监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状况进行抽检,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供水企业管水到表后,要合理设置服务站点。各服务站点要与各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联网,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网络,24小时全天候受理供水用水问题。在小区街坊管、水箱和水池增设水质检测点,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实施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平台

  成立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投总公司及相关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与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相关区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总体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推进。

  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工作的组织推进。组织编制改造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协调推进落实;制定二次供水改造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配合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提供需改造的住宅小区清单,对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的小区优先安排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做好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同时,指导相关区做好居民意见征询、设施移交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移交前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

  市城投总公司负责做好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全面统一接管养护等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的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的审定、施工监管、工程验收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时水表工程的实施。

  有关区政府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除市级补贴与供水企业自筹外的改造资金。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并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各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改造年度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配合设施管养移交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做好具体协调配合工作。

  六、郊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各郊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参照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自行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配套落实改造资金,明确责任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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