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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监局印发2014年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质量技监局《2014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重点工作安排》等相关要求,制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的专项执法行动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新一轮“双打”专项行动和“质检利剑”打假行动,重点围绕10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28项产品,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包括采用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以及伪造或冒用节能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郊区(县)质量技监局要进一步开展“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回头看行动,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6月份定为全市节能减排产品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月;6月8日至6月14日定为全市能源效率标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周。

  (二)重点围绕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消费品,认真开展打击能效虚标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各有关单位要在深入排摸的基础上,重点对沪上各大家电商场经销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等高效节能产品开展打击能效虚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标能效、以次充好、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标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对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和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推进“限塑”政策实施,遏制“白色污染”

  金山、松江、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闵行、崇明等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以生产地管辖为主的原则,在近年来限塑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实施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相对集中、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金山等重点区(县),要集中力量开展区域整治工作。同时,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健全、完善和动态更新“金质工程”系统中本市塑料购物袋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

  (四)继续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区域实际,将商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计划中。以国家已经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食品、化妆品为重点,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要在我局组织、协调下,会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元旦、春节、端午和中秋节等重要节庆前夕,认真组织开展年货、粽子、月饼、化妆品等商品包装的专项检查,对发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包装行为,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对拒不停止销售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共同治理。市质量技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和各有关单位12365分中心要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商品包装相关的咨询、申(投)诉和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包装物减量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报送工作,及时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

  (五)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向企业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向消费者宣传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要与报纸、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加强对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扩大市民对节能减排工作及相关知识的知晓度,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营造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市质量技监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制定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在巩固近年来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成果的同时,充分结合“五一”、“六一”、“质量月”、“十一”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加大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力度。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和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多方联动,加强协作

  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工作涉及到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多方联动,务求实效。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要积极会同本市节能监察中心、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以及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针对本市部分大卖场销售的家电产品开展能效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房间空调、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平板电视、家用电磁灶、家用微波炉、电风扇、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自动电饭锅、复印机、打印机、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能效标识产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在开展节能减排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协调,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应于2014年6月17日(周二)中午前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周活动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2013年7月3日(周四)、9月3日(周三)、12月3日(周三)下班前分别报送《节能减排产品执法检查行动报表》(附件2)及有关工作总结(报表及总结材料统一报送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如有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监督处。

  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联系人:沈江、高守中电话:54261844、54263807传真:54266052RTX:3093、5328

  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联系人:曾力强RTX:2682手机:1361163603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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