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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加强灾害性突发天气和防汛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委办〔2014〕17号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气温升高,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台风、汛期等即将来临。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高温、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做好灾害性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侥幸思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构,超前做好预防工作,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雷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抓住重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对本行业、本单位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和措施。要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线、坑道隧道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严防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储存区,要采取围堰和加高护堤坝等措施;对高温下或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等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原材料和产品要加强安全防范,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通风降温等措施。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配备应急器材,完善现场处置预案。在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

  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接、发货等相关单位的执法力度,督促建立和完善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6号)的规定: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禁止在上午10点至下午4点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止在上午8点至下午4点进行装卸作业。

  (二)加强油气管线安全管理工作。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要制定防护措施,实施重点监控,落实应急预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做到发现一处隐患,整改消除一处隐患。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高边坡、高切坡和深基坑的排查,加强周边土体的观测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外脚手架的安全排查,特别是桥梁、河边工地等受到洪水冲刷的支撑系统和脚手架要认真进行检查整改加固,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空作业。

  (四)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电〔2013〕1号)要求。针对夏季职业性中暑和中毒多发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本行业、本企业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员工,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配备中暑应急药品,完善、配备防暑降温设施,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要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尽量避开烈日高温,在气温超过35℃以上时,要加强调度,适时停产、停业,防止发生中暑及火灾事故。在组织下水管道、窑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作业及管道维修、地下施工前,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各项措施,对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止各类急性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等毒性危化品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杜绝群体性中毒事故发生。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特别是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等事故高发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度增大易导致触电事故的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规范临时线路布线、保护工作,对破损、存在事故隐患线路立即进行更换,严格执行电气设备配电开关箱中要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行业规定,加强漏电保护器的检查维修。要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严禁电工无证上岗,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结合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危险路段、危险水域、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船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违规装载等各类违法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加大对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巡查,发现危及过往车辆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封锁道路,及时处置。对易发生积水、崩塌、滑坡的挡墙、护坡、隧道口、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守监护,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隐患或线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采取拦、停、扣车措施。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和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治理。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并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识别和应对相关事故的能力,增强自保、互保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做好突发停电等情况下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事故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带头执行带班制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汛情等天气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确保事故和险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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