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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生利用电子学生证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基〔2014〕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生利用电子学生证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社会场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施方案(试行)》(沪教委基〔2010〕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开展,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起,本市中小学生可利用电子学生证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即本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学习领域课程活动,包括研究型课程、社会实践活动、校园实践活动和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1.充分利用社会场馆优质资源开展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于学生体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知识结构、丰富学习经历、强化能力培养、提升综合素养具有重要作用。

  2.联合各方力量,开发各类社会资源,并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推动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学习活动,是落实本市中小学“二期课改”提出的“完善学习方式”“丰富学习经历”任务的具体措施。

  3.利用信息技术记录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经历,是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多元综合评价的手段之一,也是本市深入实施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抓手。

  二、工作目标

  至2015年底,整合优化社会优质资源,结合中小学课程教学内容,建设200个左右面向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学段学生,覆盖全市各区县的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基地(场馆),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与课程紧密结合的社会资源综合实践学习活动项目和一批(约5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本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基地,形成利用电子学生证记录和评价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有效运作机制。

  三、工作进程

  2014年3月,首批建设50家以上的社会场馆,初步形成一批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项目;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生使用电子学生证刷卡进入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并将学生参加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经历记入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库。启动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建设。

  2014年12月,第二批建设约70家社会场馆;全面实现全市中小学生使用电子学生证刷卡进入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基本完成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将信息平台内容作为本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逐步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015年12月,第三批建设约80家社会场馆;完善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全市中小学生电子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1.要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要求。市、区县教研部门要研究分析各有关社会场馆的课程资源,结合不同学科课程或教材实际,明确不同学段教学内容与场馆资源的结合点,并分别以适当的形式落实到教材内容、学生练习或作业设计和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之中。

  2.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学生实际以及课程学习内容,有选择、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引导学生进入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相关活动应纳入学校学年度课程计划中。

  市教委将于2014学年起,将小学“快乐活动日”推广到初中,各初中和小学可利用各类社会场馆实施“快乐活动日”。鼓励中小学学校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以及“就近选择,注重体验”的原则,探索把部分课程活动安排到社会场馆中进行。2015学年起,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4次由学校组织在社会场馆开展的综合实践学习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行组队或由家长陪同前往社会场馆进行活动。

  学生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情况,应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领域或相关学科学习评价的参考依据。

  3.各社会场馆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发各自的资源,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结合中小学课程要求,设计互动式、情景式活动项目,明确不同学段学生的活动目标要求和活动建议安排。社会场馆应编制“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指南”,提出教师指导、资源配套、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建议,设计具体的活动项目和学生“作业单”。社会场馆应从硬件设施、活动指南编制、管理服务等方面为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及其记录评价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

  4.各有关单位应利用中小学生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记录信息,加强对社会场馆和教育单位的考核。每年9月中旬,市教委将对上一学年度全市中小学生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记录信息进行汇总,把其纳入对区县教育局课程实施的考核范畴;区县教育局应把相应信息作为考核中小学校课程实施的依据之一。市相关委办局也应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场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可作为经费划拨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实施保障

  1.市教委将联合市相关委办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做好顶层设计和服务保障。各相关委办局应共同加强对有关社会场馆建设、运行的指导、管理和考核。试行阶段,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以保证工作的实际成效。

  2.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原则上为中小教科长),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落实此项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鼓励区县教育局与市或区县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发和利用本区域内的各类社会场馆资源,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项目,探索相应的运行模式,优秀的区域场馆及其活动项目经论证后,可逐步纳入全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基地范围。

  3.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利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安全有效,必要时可为学生购买保险。原则上小学、初中每班应有2名教师随行,高中每班至少应有1名教师随行。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利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费用,相关经费可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学生课外教育活动费中列支。

  4.各场馆应免费或优惠接待学生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部分经营性场馆可对持电子学生证自行前往活动的中小学生按学生票价收取门票。

  5.市教委将在其官网(www.shmec.gov.cn)实时公布已经安装电子学生证读卡设备的社会场馆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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