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14〕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教系统退休教工建家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自199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学校创建合格退休教工之家的若干意见》(沪教委人〔1998〕3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来,在各区县教育局重视,教育工会支持和退管会、退教协的努力下,我市各区县基本实现了建家工作的全覆盖,建家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与创新,建家工作已经成为各级退管会、退教协有效有序有力为退休教职工服务的工作新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教系统退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退休教工服务,为教育全局服务,现就进一步完善建家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理顺管理与服务体制,建家工作要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一)不断加强建家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退管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把建家工作纳入学校评比文明单位和考核学校领导的重要内容,在学校努力形成更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建设更加和谐、温馨的校园。
(二)不断提升各区县教育局退管会、退教协在建家工作中的执行力。要努力在管理上创造新格局,在内容上实现新拓展,在服务上建立新形式。做到抓队伍,完善管理,组织上有保证;抓落实,健全制度,机制上有保证;抓活动,形式多样,情感上有保证。
(三)不断促进学校在建家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兜底线、保平安、求发展,不断提高退休教职工生活质量作为建家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到组织建设到位,经费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以退休教职工的满意度作为检测建家工作的标准。
二、建家工作要坚持以退休教职工为本的理念,突出重点,多方位关心和切实解决退休教职工的需求
(一)多角度给予退休教职工政治上的关心。要尊重、保护和引导广大退休教职工关心教育、情系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发挥退休教职工队伍的正能量。要定期向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学校教代会应邀请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凡研究或出台涉及退休教职工权益和经济利益事项的政策与措施,都应事先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重视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善于挖掘和发挥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在培养青年教师成才、关心下一代成长等平台上发挥余热。同时,要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创建活动场所,为不同年龄层次的退休群体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必要的条件。
(三)帮助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医。定期举办医疗咨询和心理疏导活动,要确保退休教工每年一次的体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专项检查,做到及时防病、及早治病。要进一步做好大病重病救助工作,并继续做好特困群体的“定期定额补助”工作。
(四)要特别关心高龄、孤老、独居老年群体。要在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库,及时掌握这一群体的实际状况、变化与需求。要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要与街道、居委(村委)联手,利用社区资源做好服务工作,在管理与服务上创造新格局。
三、加强专兼职退管干部队伍建设,为建家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重视专兼职退管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要配备好退休工作的专职和兼职干部,并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专职退管干部可由学校根据本单位人员安排的具体情况,或由在编人员担任,或聘请退休教工担任,兼职退管干部则由学校行政干部、教师或教辅人员担任。要关心专兼职干部,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津贴。
(二)加强和改善网络小组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功能与作用,提升建家工作的活力。要坚持和发展以居家相近,活动内容自创,活动形式灵活多样的网络小组的组织形式,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升内涵,把网络小组建成能沟通思想、联络感情、友好和谐的温馨集体。
(三)要完善建家工作表彰机制。各区县教育局退管会、退教协负责评选先进退休教工之家,每三年表彰一次;市退教协负责评选模范退休教工之家,每五年表彰一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