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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工作安排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10日)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了即将施行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安排。

(一)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介绍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2014年2月1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2月22日,市政府第14号令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制定的意义

  《办法》是旨在通过法治方式改变和规范垃圾收集行为,提高本市垃圾处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立法决策,其意义主要是:

  第一,标志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法制化的新起点。《办法》是在总结上海以往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尤其是2011年以来的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上大城市垃圾分类法律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确定的法律制度。其实施意味着上海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从试验性探索到确定性的法制化新起点。

  第二,有助于提高上海的生态文明水平。垃圾处理已是当今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难题,是代表着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和提升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的国际形象,有助于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在上海的落实。

  第三,有助于提高上海的整体城市文明水平。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最终体现在公民个人良好的投放垃圾行为习惯的形成。此项工作既需要政府的组织推动和监管实施,又需要市民的广泛行动,也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通过对此项工作所涉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立法明确,能够更好地促进上海市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尽快形成,提高上海城市文明的整体水平。

  二、《办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一)《办法》适用上“分步推进”的特点

  《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在法律适用空间上,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施行分类投放,而是由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具体区域,不断地有序推进实施。二是,从制度约束上,《办法》设定的处罚条款,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适用。而是根据渐进性特点,在实施初期,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但如果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为成熟和成功的小区中,对个别较为恶劣的行为,会依法处罚。当然,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处罚,将会随着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实施的深入而不断加强完善。

  (二)明确垃圾分类减量监督管理和推进落实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法制化推进,政府责无旁贷,且需合力推动。《办法》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推进模式:(1)市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2)市商务委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3)区县政府是垃圾分类减量的责任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此外,市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标准,配合实施。

  (三)确立垃圾“四分法”基本分类标准

  本市垃圾分类标准已从早期试点的有机、无机二分法,逐步拓展为2011年以来试点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此次立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延续了四分法分类标准。考虑到试点中市民对垃圾“干湿分类”命名的认可度高于“厨余与其他垃圾分类”的命名,所以本次立法将原四分类垃圾名称微调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同时授权市绿化市容局制定细化分类目录,以便市民可以清楚地知道具体分类要求。

  (四)明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考虑到不同区域产生垃圾的类别、数量不同,《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原则,区分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等三类区域,设定了差异化的设置要求。同时,《办法》也授权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设置规范,明确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具体内容。

  (五)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为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办法》首先根据场所区域差异、实行物业管理情况、出租及委托经营情况等因素,区分道路等公共场所、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单位办公生产场所等四类,确定了不同责任人。其次明确管理责任人的三个主要职责:(1)设置分类收集容器;(2)分类驳运;(3)宣传指导和劝告制止。

  (六)明确垃圾分类减量促进措施

  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一个长期推进过程,需要多方面有效推动,《办法》专章明确了一系列分类减量促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鼓励通过社会化精神和物质奖励方式,促进与激励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二是,行政部门、媒体都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应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三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指导活动。四是,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循规。

  《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全文公布。

(二)

  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陆月星介绍了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相关工作安排

  生活垃圾处理是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特大型城市发展必然面临的重大挑战。近年来,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处理压力剧增。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是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世界通行做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了依法推进的轨道。市绿化市容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规章的各项内容。

  一、近年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情况

  上海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垃圾分类工作,历经多年实践,分类标准逐步完善、工作内容不断拓展。2010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拉开了本市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序幕。本市“十二五”规划将“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少20%以上”作为预期性指标,市政府连续四年把“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列为实事项目,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协也通过各种形式关心、指导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3年来,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分步推进”的思路,建设垃圾分类减量“技术系统、政策系统、社会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健全生活垃圾全过程综合治理体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源头、推分类。积极拓展分类减量覆盖范围,加强垃圾源头管控,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减少进入处置设施的垃圾量;一手抓末端、增能力。着力提高垃圾处置能力,按“一主、多点”的规划布局,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居民户数约205万户、近7000个单位;连续三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目标,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70公斤/天。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制保障的建设、标准体系的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分类处置能力的建设,以及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都是长期性的工作,必须要坚定不移、坚韧不拔、坚持不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绿化市容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办法》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办法》学习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制定下发了《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了区县工作指标。一方面,巩固提升分类减量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着力巩固205万户居住区、近7000个单位等已推进分类减量区域的分类实效。另一方面,稳步拓展分类减量区域。坚持以整区域推进为重点,新增覆盖40万户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区域,完成20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

  (二)组织制定实施《办法》配套政策标准

  要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优势互补、开放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政策系统,做到政策明晰、标准明确、作业规范、监督有效。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市环保、市商务部门制定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规范、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和分类清运作业服务规范,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办法》研究制定源头减量配套文件和技术标准。

  (三)加快推进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一是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配置分类收集容器。二是积极推行分类收集运输。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提高分类收运装备水平,加强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管。会同环保、商务部门试点废旧衣物、废荧光灯管专项回收。三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以“湿垃圾”处理为突破口,“就地就近消纳”和“相对集中处理”相结合推进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积极探索分类减量社会促进措施

  要以提升居住区分类投放参与率为重点,通过社会化方式落实各种激励促进措施。一是深化“绿色帐户”激励机制试点,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要求,扩大试点范围,增强“激励”吸引力,初步形成以正向激励为主的“上海模式”。二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活动。

  (五)广泛开展《办法》宣传培训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依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各类宣传报道和宣传活动,解读和宣传《办法》和配套政策标准,扩大市民参与度和社会覆盖面。二是组织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按照市区联动、分级负责、行业协同的方式,组织管理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垃圾清运、资源回收、物业等相关行业,开展《办法》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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