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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委办〔201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5号)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和本市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力确保本市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现就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近期,随着天气转暖,风干物燥,致灾因素增多,徐汇、普陀、宝山、奉贤、金山等地接连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安全生产事故。3月5日,宝山区祁骆路一杂货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3月8日,徐汇区宛南六村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3月16日,奉贤区庄行镇一村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3月22日,普陀区交通路4603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3月23日凌晨,金山区金一路721号芳泾事业部芳泾1号催化重整连续再生装置发生火灾,造成严重财产损失;3月23上午,黄浦区南京东路328号雅戈尔3楼好伦哥自助餐厅厨房间的油烟管道发生火灾,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上述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充分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老旧居民小区火灾隐患突出,多数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因建造年代久远、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缺少防火分隔以及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城郊结合部区域还存在大量“三合一”违规住人现象,隐患存量大、覆盖面广、整治难度高。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属地街镇、居(村)委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不细致,跟踪督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从近期几起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来看,部分群众和单位员工生产生活消防安全意识还非常薄弱,火灾发生初期缺乏自救和简单地应急处置能力,最终造成了火灾损失的扩大。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越的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继续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防火墙”建设,完善“全警消防”多警联勤联动机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集中治理城市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顽疾,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基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清明节将至,群众祭扫等各类活动举办密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全面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集中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比例不得低于各区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总量的30%;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类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抽查,确保今年以来此类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率达到100%;集中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等人流货流量大、火灾荷载大、社会影响大的敏感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彻底排查单位内部是否存在生产环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和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三、严格执法,采取刚性举措治顽除患

  各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联动,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关停查封等刚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始终保持铁腕治患的高压态势。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无法独立、彻底解决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落实联合治理措施。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建设,并将其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四、增强意识,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春季、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阵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开展警示教育和提示宣传。全市所有的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必须实现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场所内消防设施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全覆盖,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各区县要结合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在区域内集中悬挂张贴针对性强的各类宣传海报、条幅,并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懂流程、会操作、敢使用”,进一步规范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实施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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