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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关于外商独资船务、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交航(2014)115号

关于外商独资船务、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服务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水运国际函字[2014]第26号)要求,现将本市外商独资船务和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3年度经营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在沪外商独资船务和集运服务公司将有关材料报送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经我局审核后转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主体

  在沪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服务公司(外商独资船务、集运服务公司若在各地设分公司的,分公司相关材料由其总公司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

  1、201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书面报告(一式2份);

  2、《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服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一式2份)(见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首页“水运局”内“国际航运”专栏中“业务指南”);

  3、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服务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服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

  5、若需变更《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请同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详见上海交通网(www.jt.sh.cn)首页“网上办事”内“国际航运”专栏中“经营外商独资船务业务经营许可审核”)

  三、时间要求

  请各公司接本通知后尽快按要求准备好材料,于2014年3月24日前(2月28日下午除外)将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对提供齐备、有效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公司,交通运输部将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上加盖部印后将证书寄送我局后退回。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一真;联系电话:23115266

  (二)受理地址: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楼)

  (三)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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