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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印发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体〔2014〕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中“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教,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艺术育人,培养学生艺术修养,塑造学生人文品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弘扬民族文化,传播高雅艺术,提升优质丰富的艺术教育内涵;重在建设,提高艺术教育现代化水平,构建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文化艺术教育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普及艺术教育,保证每个学生享有接受良好艺术教育的权利;实现公平、优质、完备的艺术教育,使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水平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适应。

  实现惠及全体的艺术教育。中小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特点开设灵活多样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计入学分。组织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各级各类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面达到100%。

  提供丰富优质的艺术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合格的艺术教师,艺术教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为青少年营造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成长环境。

  构建体系完备的艺术教育。各级学校艺术教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通艺术教育和专业艺术教育相互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教育相互联系。加强艺术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学习,借鉴国际艺术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学校艺术教育的国际影响。

  三、实施内容

  (一)艺术课程深化与改革

  中小学实施艺术类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改进艺术类基础型课程,开发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发展艺术类校本课程,探索初中阶段综合类艺术课程,加强高中艺术欣赏课程。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开设艺术类基础性必修课,提高开课率和艺术课程实施的质量。普通高校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普及公共艺术教育,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包括限定性选修课与任意性选修课,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一至二门艺术课程,并完成相应学分,建设一批特色精品课程。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教学机构,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艺术中心,按照教育部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艺术教育师资。

  (二)艺术教育文教联盟建设

  着力推进文教结合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完善“艺术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鼓励艺术院校与重点高中建立合作关系,拓展艺术人才选拔机制;探索完善本市艺术院校与文化产业部门联合办学模式,与专业院团合作,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引进国内外优质文化教育资源,搭建立足上海、服务国家、放眼世界的国际交流平台,展示和传播中国气派、上海特色的文化成果。积极开展原创作品的研发工作,定期进行校园原创文艺作品创作评选,支持文艺院团进入校园,面向大中小学生举办普及演出,推出一批注重思想性、充满时代气息、民族特色和健康生活情趣的优秀作品,奖励一批贴近社会、贴近校园、贴近学生的文艺佳作与创作人员,发展教师、学生、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队伍,设立校园文艺创作中心。大力提升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组织参与夏季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星期广播音乐会、校园原创音乐比赛、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开设艺术大讲堂、举办专题艺术设计展览、派送辅导员等形式,运用社会文化资源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低费优质服务。

  (三)民族文化传承学校、****基地建设

  结合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推进第二轮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结合区县学校优势与特色设点布局,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基地与传承学校,扶持一批民族文化教育品牌项目。

  (四)学生艺术团提升建设

  调整优化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设点布局,对现有学生艺术团进行评估与调整,提高其现有水准与办团质量,扶持发展一批新建学生艺术团。推进艺术团品牌建设,依托上海学生交响乐团、上海学生合唱团,完善学生交响乐联盟、学生合唱联盟建设,成为引领本市学生文化艺术熏陶和修养、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

  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以“三团一队”(合唱团、舞蹈团、美术文学社团和乐队)为主的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形成本区本校的艺术社团品牌或特色。

  (五)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绿化、净化、美化校园。大力组建学生文化艺术社团,开展大中小学艺术展演等特色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各类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教室、操场、橱窗、走廊、围墙、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网络媒体都应发挥育人效应,充实校园环境布置的文化氛围,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创建100所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示范学校。

  (六)艺术教师队伍提升能力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艺术教师的配置,促进艺术师资能力提升建设,形成一支数量保证、质量较高、一专多能,并具有综合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技术的教师队伍。加强艺术教师岗位职务培训,开展艺术师资专业提高培训,邀请国内外专家举办大师班,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国内外交流学习,举办艺术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与展示,开阔视野,提升能力。5年内,培养100名市级艺术学科带头人,1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艺术教育工作室、名师带教协作组。构建一个有名师引领、领军人物凸现、学科带头人起骨干作用的艺术教师群体。建设好学校艺术教育总辅导员队伍,组织艺术讲师团,到各区县中小学从事兼职的艺术教育和指导工作。

  (七)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建设

  以学校为基础、班级为重点,组织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结合艺术公共选修课、艺术类拓展型、研究型课程,面向每一个学生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扩大普及面。大力开展学生艺术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大力组建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掌握一项有益身心发展的艺术活动技能。

  鼓励学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定期举办艺术节,形成一批成果显著、示范引领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一批“一区一特”、“一校一品”的艺术特色项目;一个每位学生学习一项艺术技能的实践机制;一套艺术教育教学器材配置标准;一个艺术教育与学生艺术实践活动评价制度。

  (八)学校艺术教育评价保障制度建设

  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研制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组织实施中小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要将艺术课程的开课率、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自评,自评结果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要把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建立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制度。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艺术课程开课情况、课外艺术活动情况以及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定期评估制度情况等。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所上报的年度报告进行核查。

  四、实施要求

  (一)明确目标责任,实施分类指导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把《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纳入本区县、本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之中,明确目标和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阶段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落实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区域内学校艺术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分类指导的针对性和引领性。注重调查研究,针对实际情况,集中解决重点问题。

  (二)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艺术教育,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区域内学校艺术教育协调发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加强区(县)艺术教育委员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协调、咨询、服务功能,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学校艺术教育政策、制度与发展规划,开展艺术教育研究和改革,规划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领导,健全管理,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全局工作。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有校级领导分管艺术教育,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艺术教育工作。高等学校要有校级领导分管艺术教育,建立健全艺术教育委员会,统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投入中应保证艺术教育投入占一定比例,经常性教育经费中要列入艺术教育专项,并随教育经费的增长逐年增长。

  研制并落实中小学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基本标准和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基本标准。中小学校必须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的需要配置艺术教育设施设备。普通高等学校要不断提高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配置水平,逐步将满足艺术教育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的艺术场馆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要发挥多媒体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使师生享用优质艺术教育资源。

  (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督导检查

  全市每五年组织一轮学校艺术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查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开设、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设施配置、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适时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的评估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艺术教育纳入教育全面督导内容之中,区(县)每三年组织一轮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艺术教育评估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将学生学习艺术课程和参加艺术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组织培训研修,加强教研科研

  有计划地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参加艺术教育培训,提高对艺术教育的认识水平、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艺术教育的领导干部和艺术专干在职期间,每五年接受一次艺术教育专题培训。艺术教师结合岗位职务培训每五年接受一轮艺术教育专项培训。

  健全区(县)教研员队伍,建立高校教研协作组,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开展学校艺术教育科研与实验工作,每三年举办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

  (六)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美育环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要与文化部门以及有关社团组织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学校要和家庭、社会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搭建艺术教育社会支撑平台,共创良好的艺术教育社会环境。加强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媒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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