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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府发〔201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3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确保城市运行安全”这一主线,坚持“积极预防、有效应对”的原则,紧扣“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使城市运行总体保持安全有序。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府办〔2013〕23号),市应急办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等59家单位进行了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市政府决定,对普陀区政府、黄浦区政府、奉贤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消防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电力公司、申通集团等10家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争取应急管理工作的更大成绩。

  希望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深入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保障上海城市运行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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