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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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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基〔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

  现将《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2日

附件

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部市共建合作

  1.总结、辐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经验。继续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领域各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依托项目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认真做好成熟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对仍需持续攻关与突破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后续研究与实践。

  2.推进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任务。梳理总结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重点工作中基础教育内容的推进实施情况,统筹谋划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力量,启动“十三五”基础教育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

  二、坚持立德树人,优化全面育人环境

  3.深入推进实施“两纲”教育。加快推进《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项目成果转化,加强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研究。系统梳理各区县2011-2013年“两纲”实施情况和工作经验,明确下一阶段深化推进的突破口。开展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总结展示系列活动,研究形成实训基地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校外教育。扎实推进“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强化中小学生创新实践优秀项目建设。加强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运作模式。开展中小学生职业体验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基地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完善博雅社会教育大课堂建设,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体系。开展中学生研学旅行项目试点。

  5.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医教结合”机制,深入探索大中小学相互衔接、学校社区医疗机构整体协同的区域合作模式。组织开展区县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和危机干预转介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专业化培养。

  6.加强德育骨干队伍培养。深化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建立市级班主任工作室联盟,加大对各学段学生特点和班集体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力度。继续开展郊区县优秀班主任(分学段)研修,提升郊区班主任教育境界和专业能力。评选上海市十佳百优班主任,弘扬宣传新时期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

  7.提高校园安全保障水平。宣传、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安全的社会氛围。大力实施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实施本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校车安全每月抽查。不断完善校园技防设施建设,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监管平台建设任务。继续开展校园风险勘查。完善学校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校服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与问题校服的快速处置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建立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丰富法制教育形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加强工读教育,提高工读学校办学水平。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工作。

  三、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8.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来沪人员就读各级各类学校政策要求,指导各区县研究制订2014年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办法。

  9.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科学教养工作试点。完成教育部委托项目《0-3岁婴幼儿养育与发展指南》的研制工作。实施“育儿周周看”早教彩信指导项目,向全市0-3岁婴幼儿家长推送科学育儿信息。研究建设针对3-6岁儿童的指导内容和信息推送系统,逐步提供面向本市常住人口0-6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信息推送服务。

  10.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断提高科学办园水平。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开发一批有利于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游戏和其他活动资源,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

  三、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11.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工程建设。推进落实《上海市区县基础教育“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重点做好城郊结合、人口导入地区基础教育校舍增建、补建工作。按照“节约、集约化利用土地”原则,开展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标准修编调研。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对口办学和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做好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城乡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集团、教育资源联盟、教育合作体等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实施市政府实事工程——“为500所郊区小学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新增100所学校少年宫”工作。

  12.深入推进“新优质学校”和“家校互动”项目。成立“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中心”,加快新优质学校经验向面上学校辐射,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的标杆和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办学境界。大力加强“新优质学校”项目在初中阶段的推广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家校合作项目,形成一批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家校合作项目学校。

  13.调整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本市颁布的《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完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办法,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实施民办中小学招生“三个统一”(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两个公开”(即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须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面谈过程须向家委会代表、媒体和相关督查部门公开)、“两个限定”(即限定每个适龄儿童家长填报2所民办小学,限定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招生过程督查机制。

  14.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组织力量开展各类特殊儿童医教结合服务内容、方式等专题研究,探索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儿童医教结合服务的有效方法。编制学前残疾儿童课程方案和课程实施指南、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和课程指南。开发残疾儿童教育评估工具,提升特殊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完善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设,拓展系统服务功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通报系统运用与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研究。

  15.规范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做好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内涵提升。指导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开展特色学校(项目)和优质园创建工作,搭建多种平台展示创建成果。完善民办中小学年检等措施,修订《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上海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开展民办学校非营利制度试点。

  四、以特色办学为导向,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16.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召开高中教育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和部署高中教育改革深化工作。总结、辐射高中学校创新素养培育项目经验和成果,推进高中学校进一步明晰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探索学校层面整体教育教学改革。颁发《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引领和指导高中学校以特色课程体系及其运作机制建设为抓手实现特色发展,推进本市高中特色课程资源的辐射共享。推动区县加强对区域内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的研究、规划和指导。

  17.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好上海内地民族班扩招任务,做好新开设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开办指导工作。继续改善内地民族班办学环境。加强对民族班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保障民族班学生生活待遇。进一步提高民族班德育、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加强民族班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丰富上海内地民族班学生文娱生活。

  五、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8.进一步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全面完成课程标准修订工作,提高课程标准对教学、评价等的指导作用,突出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加强教材审查标准的研究。修订小学一年级语文教材,适当减少课文篇数、识字量和写字量,启动小学阶段整套语文教材整体修订工作研究。加快研究高中课程教材的调整方案。建立中小学专题教育学习平台,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专题教育网络资源。建立中小学校本课程网络平台,探索校本课程区域共享的有效机制和学生跨校选修的管理机制。

  19.加强课程教学改革和研究。依托市级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汇集全市力量,推进中小学相关学科建设。总结和辐射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改革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小学深入有效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工作。加强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现状调研,推动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改进。开展新一轮主(专)题创新实验室的创建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开展第三批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审。开展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完成第11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

  20.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改革,加快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工具的自主研发,组织实施2014年度上海市“绿色指标”测试。支持和规范区县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机构建设,加强基础教育质量评价队伍建设。深化对区县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和校本化实施绿色指标的指导,推进建立以校为本的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数据库建设,提升服务能级。加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关注学生各方面成长经历和相关结果的客观记录,重点做好小学低年级学生和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工作。修订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

  21.推进基础教育国际化水平。推进本市普通高中试点国际课程,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推进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的建设。支持上海中学赴卡塔尔设立分校,探索基础教育学校赴境外办学新经验。探索建立国际教育考试中心和认证中心,优化城市国际教育环境。实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新机制,加强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管理。

  22.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落实教育信息化专项规划和重点工作,优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构建中小学生个人云学习空间,推进中小学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与学习评价方式转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基于大数据的课堂分析技术、学习分析技术试验,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创新素养的培育。初步完成本市中小学教材数字化工作,逐步推进多媒体版电子教材和互动性电子教材。

  23.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研究出台上海市电子学籍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电子学生证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学籍库信息,启动中小学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完成与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特教信息系统、学业水平考试系统、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对接。开展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凭证考务电子化管理、学生体质健康凭证测试以及凭证学籍注册等电子学生证应用试点,鼓励区域开展电子学生证校内一卡通的应用探索。

  24.做好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实施以高中体育专项化改革为引领的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阳光体育大联赛。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篮球等项目的一条龙建设,建设上海中学生运动项目基地学校。启动区县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的监测制度。承办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完成市学生健康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一生一档工程)建设,推进校园直饮水建设工程。

  25.做好中小学艺术、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文教结合”工作。加强艺术课程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基础课。培育一批中华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创建一批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戏剧节活动,推进上海学生合唱团、交响乐团品牌建设。研制《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联建工作,举办第七届上海市“青少年创新峰会”和2014年市青少年科技国际博览会。研究制订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窗口学校”建设标准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建设办法,试点开展科研院所向中小学生开放工作。推进学生军事训练营试点工作。

  26.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区(县)创建研究和试点。组织开展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认定工作。完成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上海语言资源网络展示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幼儿园开展上海话教育体验活动的试点。继续开展以“诵读中国,传承经典”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项目,举办“我爱汉字美”——上海中学生咬文嚼字大赛。

  七、推进教师培训和管理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7.深化中小学教师、校长管理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健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效性研究。推动中小学校长实践《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探索和建立特级校长到龄延聘制度和特级校长柔性流动机制,健全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教师流动的机制和制度。深化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评价标准,适时在全市推进。

  28.推进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完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方案及大纲。深化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建设旨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做好教师市级共享培训课程培训工作。做好各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等资助工作。继续做好郊区县教师分类分层专项培训和全市教师常规培训工作。探索实施基础教育中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团队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优秀教师团队,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做好2014年度教师进修院校评估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推进校本培训工作。

  29.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区县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引导义务教育学校加强绩效考核,增强分配活力,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激励计划,进一步激发基础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

  30.做好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工作。评选表彰第十二批上海市特级教师。开展五年一轮教育系统评优奖励工作,表彰一批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开展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八、坚持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1.加强政策研究和教育法制建设。加快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梳理总结和推广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经验,大力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搭建教育政策研究平台,加强前瞻性教育政策研究,开展在校生伤害事件的预防与干预研究。配合市人大开展《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上海市教育评估相关规定》《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规章制定调研。

  32.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补充规定》《上海市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工作提示》以及学校大修定额标准等。健全监管体系,开展民族班、中央专项、师资培训、市级中职示范校等专项经费检查。以会计制度为抓手,加强中小学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建设教育经费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33.做好综合督政工作。加强督查,推进整改,充实资料,接受教育部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深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及整改落实的跟踪回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关键性指标,把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及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列为公报的重要内容,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做好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的监测及整改落实工作。确立未来3年对区县政府督政的主题并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34.深入开展督学工作。启动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综合督导的调研,研究制订推进对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开展督导的实施意见并进行督导试点。对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实施专项督导。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的择校情况进行监控及常态督查。指导区县督导部门做好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常态跟踪工作。探索推进适应本市实际情况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建立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的协作机制。发挥“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人民教育督察员”、市督学的监督保障作用。

  35.做好教育审计工作。落实教育审计督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教育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构建,提高全市教育审计整体工作水平。狠抓审计整改工作,结合各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审计回访机制,提高审计实效。

  36.扎实推进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研究制定普通教师兼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行为。进一步深化择校和教辅“两项治理”。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健全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体系,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深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招生监察全覆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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