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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编制2013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草案)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库[2013]49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1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3〕207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13年度财政总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3年年终结账及年终报表报送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握好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时做好年终收支报表编报工作。2013年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2013年12月月报报送时间安排为:

  (一)收入结账

  全市各代理支库2013年12月份国库收入结账日为12月23日,即截至当天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指各商业银行12月20日18:00提出的票据)提回的税收收入及非税款项,纳入2013年预算收入,此后收纳的款项纳入2014年预算收入。

  (二)支出结账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业务支出需要,结合银行清算系统运行时间,确定各自财政支出结账时间。各区县财政部门支出结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月28日。

  (三)年终报表报送时间

  1.收入报表报送时间。2013年12月收入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25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入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同时将含中央级、市级和区(县)级预算收入银行对账单(纸质)报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2.支出报表报送时间。2013年12月支出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支出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3.年度报表报送时间。2013年预算收支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需经国库处审核确认),同时报送“预算执行信息系统”12月报数据,数据精确到万元(小数点后两位)。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更正入库等各项业务,确保财政预算收支数字准确。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4年上班第一个工作日上报盖区县财政局章的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用B4纸打印)。

  本年收支结账后不设报解调整期,为确保年终财政支出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在上报年终月报后,支出“类”“款”“项”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二、做好2013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认真做好2013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及公开工作。

  (一)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

  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款和各项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年末对账要提前进行,并做到常态化,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二)抓好财政决算编审组织管理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对决算工作人员配置、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二要拓宽视野,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抓好决算布置和业务培训,提高决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要狠抓决算会审等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严格部门决算批复,加强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深入开展决算分析

  各区县、各部门要提高决算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水平,发挥好决算对预算的反映、促进作用。一是继续跟踪研究各级国库库款、暂存款、暂付款结构变化,加强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二是下大力气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及时了解各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展惰况,提出措施建议。三是结合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研究预算、决算衔接形成闭环问题,研究在财政决算中反映预算绩效信息,促进完善预决算管理机制。四是对关系到财政改革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出对策,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五是认真开展部门决算评价工作,有效利用部门决算收入支出评价的结果,改进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四)积极稳妥椎进决算公开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决算公开的重要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一是各地区要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镇乡级政府加快公开步伐。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健全公开手段,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让社会各界能理解。三是研究完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发挥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五)做好财政决算报送工作

  1.各区县应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2013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含电子文件,下同);于2014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3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决算会审后,应于5天内再报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套《2013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并抄送同级审计局。

  2.各区县财政局除编报规定的决算报表外,还需编写决算说明书,总结一年来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并另行编写决算附注、财政收支平衡及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总结,随同《2013年财政总决算报表》一起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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