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技服企认办〔2012〕2号

各区县科委、税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沪科合 [2010]19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4月16日至5月30日开展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数据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范围

  2009年至2011年已认定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报送方式

  请各区县科委接通知后尽快通知本区域内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 )在5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报送工作,报送方式如下:

  请企业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网上办事--非行政许可事项--“D27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栏目,选择“年度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年度数据报送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报《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1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在线打印网上填报表格。其中《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1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30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科委受理点(附:各区县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汇总表),各区县科委受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市认定办。其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连同2011年财务报表一式二份于5月30日前报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各税务机关审核后集中报送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三、联系方式

  市认定办:联系人:王旭勇

  联系电话:68795959转3034

  市税务局:联系人:李亚琴

  联系电话:54679568转6612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