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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行业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新出印〔2012〕142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28号)精神,决定在本市开展2012年加强印刷复制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处于特殊监管时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专项行动责任人,深入一线,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现场监管力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有力地抓好2012年印刷复制行业监管工作。

  各印刷复制企业要认清形势,企业法人、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执行印刷业管理有关条例和规定,守土有责,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迅速部署,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印刷复制企业,不断完善印刷复制监管长效机制。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安排好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各项检查工作,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加大重点地区监管力度。根据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相对集中在宝山区、青浦区和浦东新区印刷企业数量较大的情况,确定浦东新区、宝山和青浦区为本次专项行动印刷复制监管的重点地区。对重点地区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求重点地区做到每月网上监管梳理一遍,重点地区的实地检查率达到总量的50%。

  2.严格检查重点印刷企业。要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具有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的印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为:企业执行印刷复制委托书、接受委托印制境外出版物、开展年度核验情况,督促企业完善网上“五项制度”登录,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3.严格检查复制企业。要与本次光盘复制企业清查活动相结合,做到驻厂员和专项抽查双把关,着重检查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复制委托书开具情况,对本市3家光盘复制企业不仅要100%检查,并且要做到多次检查。

  4.通过集中专项行动狠抓落实。根据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对严重违规印刷复制企业必须坚决“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收集线索,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规定进行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的企业,特别是从严查处盗印印刷企业,确保行业规范运行,确保不出问题。

  (二)各印刷复制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为:在3月底前完成图书、期刊委托书自查、复制委托书自查、五项制度网上备案自查、境外出版物申报备案自查;在4月底前完成图书、期刊委托书补报、复制委托书补报、五项制度网上补报、境外出版物网上补报。

  三、创新手段,完善机制

  (一)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充分利用“3.15”质检活动、法规业务培训、产业发展研讨和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不断提高印刷复制科学管理水平。

  1.本次专项行动与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工作相结合,完善主动监管机制。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印刷复制执法检查台账机制和执法汇总报送机制,统一使用总署印刷发放的《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记录册》,记录情况要与报送情况相对应,要把记录册使用及汇总报送情况纳入执法工作评价,开展“事前检查”,实施主动监管,努力做到监管关口前移。

  2.现场监督检查与网上监管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1年“上海印刷复制业备案管理系统”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除外地出版社委托上海印刷企业印制图书、期刊采用纸质备案外,其余图书、期刊委托书、五项制度备案全部在网上进行,境外出版物申报、审读也实施网上备案和纸质送审同步进行。在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网上监管的优势(即检查五项制度备案、图书、期刊委托书备案、境外出版物申报备案等情况),现场检查抓重点,网上与线下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3.市场抽查与网上监管相结合,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要加大市场抽查力度,充分依托网络管理系统,采取直接在发行市场抽查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期刊,重点抽查教辅材料,网上验证其图书、期刊印刷复制委托书,并及时通报违规出版单位及印刷企业名单,要求做到每月市场抽查50-80种图书、期刊。

  4.本次专项行动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查实的违规印刷复制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要严格执行印刷复制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法规培训工作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对新设立企业、企业新任负责人等因故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暂不通过年度核验。要定期更新印刷复制企业经营情况数据库,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二)各印刷复制单位要完善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落实具体责任部门,登记、报备工作要落实到人,并作为日常工作加以考核。

  本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工作计划,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将组织力量,每月对各地区落实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点印刷复制企业开展抽查,坚决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印刷复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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