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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外〔2012〕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海外名师项目”已被列入市政府教育专项资助之一。现将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属高等院校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领会申请指南及其附件要求(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 下载),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请市属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按照“申请指南”和“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要求,向我委提出申请。

  三、请各申请院校先将填妥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档于4月27日(星期五)前发至ssmzhangjp@yahoo.com.cn,并将经装订成册的纸质申请材料和请示文件于5月4日(星期五)送至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江宁路245号,近新闸路)。

  四、我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拨付上海“海外名师项目”专项资金。

  附件: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提高本市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市教委继2011年启动“海外名师项目”以来,今年将继续支持并资助“海外名师项目”。

  第一章 目标及任务

  第一条 实施“海外名师项目”,旨在支持和资助本市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教师和研究人员来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上海高校学生得到海外名师的直接指导,促进上海高校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内涵发展。

  第二条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完善吸引海外学者来沪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海外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通过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用专项资助引进“外力”,提高本市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弥补本市高等学校高端人才的不足。

  第二章 对象

  第三条 “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深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

  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3.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

  4.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

  5.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

  6.曾经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主要演奏员、演员或驻团指挥、常任导演;

  7.画作或其他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

  第四条 “海外名师项目”的支持和资助对象为本市高等学校。各校原则上可以在学校全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申请本项目的资助,主要依托学校的二级学科或专业进行申报。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结合国家或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2.有效利用本市或外地部委属院校的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聘请的对象,在项目执行之后或其他的合适时间来本市高等院校工作,实行资源共享。

  3.聘请以授课、教学为主、以开设世界先进前沿学科课程为主要学术目标的名师,让研究生、甚至本科生能够直接得到受益。

  第五条 申报“海外名师项目”应做到:

  1.熟悉拟聘对象所从事专业的世界发展现状和趋势;

  2.与拟聘对象已有交流基础或合作关系;

  3.了解拟聘对象的专业特长和学术特点;

  4.对拟聘对象来华工作有明确的学年度学术目标,并设定详细的学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5.确定拟聘对象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每学年能不少于60天;

  6.拟聘对象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拟聘年份开始计算);

  7.拟聘对象的学科、专业本身已具有较强的软、硬件优势,并能够得到学校或其他方面相关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六条 对批准列入本项目的学校及学科或专业提供以下资助。

  1.按照每位名师每年2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主要资助学校(学科或专业)用于名师的食宿行补贴、国际旅费和劳务薪酬;

  2.本年的资助是2012学年使用的费用。学校可为拟聘对象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资助,同时须附为拟聘名师设定的学术目标、教学和科研安排。申请1年以上资助的须每年续报。

  第七条 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实际增长幅度以及学校项目的实际需要,今后将视情况适度调整资助额度。

  第八条 市教委也受理市属高等学校间相同学科或专业共同立项的申报,由牵头学校另行提出与合作立项院校共同使用、管理项目经费的预算报告,并附共同立项学校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第九条 学校每年可申报1-2个项目。申报2个项目的,应明确排序。今年的申报项目应优先考虑申请2年以上、并获取了支持和资助的续报项目。

  第十条 对已获取教育部或其他政府部门同类项目经费资助的(与部委属院校实行资源共享的除外)、已在国内其他学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对象,学校不得为其申请本项目。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高等学校须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进行申报。申请学校应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并逐渐完善项目的管理制度。一般由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执行院系做好项目的具体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申报“海外名师项目”必须提交如下文件: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件1);

  2.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并附翻译件);

  3.拟聘对象本人签字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译件;

  4.拟聘对象如是外籍华人请附本人护照复印件;

  5.填写拟聘对象的基本信息,附专业特长介绍和申报理由(样式参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还将对学校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经同意后印发经费资助的通知。

  第十四条 学校完成年度项目计划,应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年度成果情况等年度报告;学校完成项目周期的,应提交整个周期的项目实施情况、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和成果收效情况等结项报告(样式参见附件2)。项目执行期间,市教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获准立项学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 市教委将对管理、执行“海外名师项目”有良好成效的学校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海外名师项目”受聘名师,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相关表彰项目。

  第十六条 本申请指南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

  申请学校名称: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填写《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二、请使用中文填写申请表,字体设定为五号仿宋字。本表除签名栏外,其它栏目均请使用计算机填写。

  三、本表栏目中需要加行的,可自行添加。

  四、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并与其他推荐信、承诺函件等一并装订成册。

  五、本表各栏目相关提示如下:

 

栏  目  提  示  第1项 外文姓名填写专家学者母语姓名,中文译名请参照《英语姓名词典》等规范译法。 第5项 自高中开始填写,年份不要间断。校名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6项 年份填写至本年,年份不要间断。单位名称和职务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7项 书名或者论文题目以及出版机构或者刊物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8项 请着重描述该著述或者论文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力求论证清晰,数据准确。 第9项 组织或者机构以及职务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0项 请着重描述该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学术影响力,论证其在国际上的一流水平。 第11项 学术刊物以及职务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2项 请着重描述该学术刊物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力求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第13项 学术会议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4项 请着重介绍该学术会议的国际影响力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重要作用。 第15项 奖项以及颁授机构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6项 请重点介绍该学术奖项的国际影响力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重要地位。 第17项 本项仅适用于《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第三条第六、七款的专家情形,非艺术、表演类的专家可不填写。 第19项 请准确阐述本项目和学校整体发展的关系,清晰描述专家的专业专长和要达到的目标。 第20项 提供细化的年度工作安排,突出来华工作的重点。项目执行周期超过1年的,要明确专家学者每年的来华工作安排,明确每年的预期成果。 第22项 注意预算科目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设备、研究生补助及旅费、学生交流等支出。 第23项 请着重描述学校人才和设施等与该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的情况,即相关的配套措施。   “真实性保证”栏签名须请校领导签字。   栏 目 提 示

  拟聘专家学者情况

1.姓名 (外 文): (中文译名): 2.性别   3.国籍   4.出生时间 年 月 5.教育背景: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所获证书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6.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年 月 — 年 月     7.重要著述或者论文:   书名或者题目 出版时间 出版机构或者发表刊物名称 1       2       3       4       5       8.上述著述或者论文的权威性描述:         9.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情况:   组织或者机构名称 时间 所任职务 1       2       3       4       5       10.上述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权威性描述:         11.学术刊物任职情况:   刊物名称 时间 所任职务 1       2       3       4       5       12.上述学术刊物的权威性描述:         13.担任学术会议主旨报告人情况: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1       2       3       4       5       14.上述学术会议的权威性描述:         15.获得学术奖项情况:   奖项名称 时间 地点 颁授机构 1         2         3         4         5         16.上述学术奖项的权威性描述:         17.艺术领域专家学者的主要成就描述:                       18.专家学者在华工作时间安排: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共计 天 2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19.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拟聘专家学者来华工作学术目标:           20.拟聘专家学者来华工作的具体安排:                           21.项目计划执行周期 年 月 —— 年 月 共计 年 22.年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科目 用途 标准                                           合 计   23.本校的人才和设施优势以及拟提供的相关配套措施:               24.专家学者利用部属院校资源聘请情况:   高校名称 专家学者在该校的工作时间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5.项目管理: 执行部门   执 行 人   职务/职称   工作电话   传 真   手机电话   E-mail   外事部门联系人   工作电话   传 真   手机电话   E-mail   真实性保证 在此保证,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及其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 学校名称   学校公章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 委用 栏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评审结果 □批准立项 □不予立项                                                

  附表2:

  学校名称:

  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1.学校名称   2.项目开始时间 年 月 3.项目编号   4.项目结束时间 年 月 5.专家姓名(中文)   6.学科专业   7.项目的实施情况:                     8.预期学术目标阶段性达成情况:                     9.项目的主要成果:               10.项目年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核定预算金额   支出科目 主要用途 支出金额                                     支 出 金 额 合 计   11.真实性保证:在此保证,本表填写内容及其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 项目执行人 姓名   学校公章   签字   学校负责人 姓名   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申请年经费   姓名 中文   英文   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出生地   国籍   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中文   英文   现从事学科及专业 中文   英文   国外工作单位 中文   职务 中文   英文   英文   在沪工作时间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工作天数 共计 天 2. 年 月 日至 月 日 3.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专业特长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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