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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中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广防重于治的理念,探索通过预防保健降低医疗卫生费用的有效途径,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的需求,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及《关于本市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评估细则》(见附件1),现将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应申报。

  (二)医院领导重视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

  (三)已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

  二、申请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落实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所属综合医院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的医院和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卫生局。

  (二)各申报医院须填写《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见附件2)和电子文本1份。

  (三)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4月18日。

  (四)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负责组织专家复评、审核批准和考核验收。

  三、建设周期、经费和考核

  (一)达标建设周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市卫生局对入选的各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给予7万元资助经费(分年度下拨),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管理和支持,以不少于1:2:1比例匹配建设经费(即市卫生局下达经费为“1”,所在单位匹配为“2”,其上级主管部门匹配为“1”),专款专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三)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定期对入选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达标验收

  (一)通过三年建设,各入选单位应达到以下总体建设目标:

  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并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提供“治未病”服务平台,达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的相关要求。

  3、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达到《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的相关要求。

  4、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

  5、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制定相关规范,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

  6、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科研、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单位应按期完成建设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医院向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授予“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称号。

  五、其他

  (一)有关文件和申请书请从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云

  联系电话(传真):22121628

  附件:1.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评估细则

  2.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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