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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印发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2012〕256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相关区建交委):

  为加强本市“十二五”城镇建成区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攻坚战的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截污纳管工作,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污水收集和截污纳污

  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是本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二五”水务规划的重要内容。实施污水纳管工程对提高本市城镇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实施未纳管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对提高本市排水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1.1截污纳管工程范围

  本市各区(县)城镇化地区,尚未纳管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区。

  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内尚未纳管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区。

  距城镇污水二级管网500米以上的未纳管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1.2截污纳管工程内容

  1)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内部雨污水管道工程,包括原有排水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排水检测井、雨水排放口工程等。

  2)排水检测井至城镇污水二级管网的连接管工程。

第二章 截污纳管工程设计

  截污纳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此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2.1未纳管污染源现状资料

  (1)城镇雨污水管网规划图。

  (2)城镇雨污水管网现状图。

  (3)未纳管企事业单位、住宅区现有排水设施的相关图纸;现状污水水质、水量等资料。

  (4)拟纳入的城镇二级管网的道路名称、雨水和污水管道管径、标高等资料。

2.2纳管污染源污水水质

  企事业单位、住宅区纳管污水的水质,必须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规定,不满足的必须建设预处理设施,确保达标纳管。

  餐饮业必须重视废水中动植物油的去除。

2.3纳管污染源污水量的确定

  1、工业废水量一般按设计用水量的75%计,特殊用水的可按物料平衡法确定;

  2、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区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

2.4未纳管污染源内部雨水径流量估算

  未纳管的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区内部雨水径流量可根据实际用地面积估算,每100m2产生的径流量可按1.8L/s取用。

2.5纳管污染源工程设计

  1、设计原则

  1)未纳管污染源内部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改为分流制的,应报当地水务部门批准。

  2)改造后,污水达标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道;雨水首选就近纳入河道,不具备就近纳入河道条件的,纳入城镇雨水管道。

  3)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建设排水检测井。

  4)经专业部门评估后,原有排水管道能利用的,尽可能利用原有管道。

  2、污水管道及设施

  1)平面位置。新建或改造的污水管道原则上布置在污染源内部南北向道路中心线的东侧;东西向道路中心线的南侧。

  2)污水管道管径。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污水管道管径应≥DN300污水管。

  3)起点覆土深度。污水管道起点覆土深度大于0.6米。

  4)污水管道坡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尽可能加大坡度。

  5)因标高问题无法接入城镇污水二级管网的,污染源内部应设提升设施。

  6)未纳管污染源内部原化粪池应予废除。废除后的化粪池须予以填实。

  7)工业废污水预处理设施必须确保出水达标,不满足要求的应予新建或改建。

  8)餐饮废水必须设置动植物油分离装置。

  9)有条件的住宅区,居民楼阳台落水管可接入内部污水管道,并在接入前设置水封井。屋顶雨水另设雨水落管排入内部雨水管道。

  3、雨水管道

  1)雨水管管径,雨水管道的管径应根据所承担的雨水流量计算确定,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300。

  2)管道坡度,按有关规定,根据雨水流量和管道管径计算确定,有条件的尽可能加大坡度。

  3)利用原有管道作为雨水管的,应当对该管道进行检查,并修复破损,清理管道和检查井内的垃圾、淤泥等杂物,确保管道完好和通畅。

  4)原来合流管就近排入河道的,本次雨污分流改造后,仍就近纳入河道,可以半淹没流,出水口用“八字型”;管口安装拍门,以防倒灌;如果淹没管道长度大于30米,则该淹没段管径放大一档。并对暴雨期是否会积水、积多长时间等技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用河道二十年来最高水位进行验算。

  5)不能直接排入河道或城镇雨水管网的,应设置提升设施。

  4、管材选择

  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排水管道管材建议采用化学建材管道,所采用管道的环刚度和挠曲性(环柔度)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管道接口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5、检查井

  1)排水检查井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2)根据市建委《沪建交【2008】1044号》文件规定,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工程中使用粘土砖砖砌井的精神,企事业单位、住宅区中的雨污水检查井,不得使用粘土砖砌筑检查井,建议采用不同规格的一次性注塑检查井。也可采用水泥砌块砌筑,但必须注意砌筑施工粉饰时砂浆的粘结度。

  3)雨水检查井应当设置落底沉泥槽,一般落底高差为0.3~0.5米。

  4)位于车行道上的检查井及井盖,应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

  6、倒虹管

  1)应尽可能减少倒虹。

  2)倒虹管按水流方向设置坡度,进水端必须设一沉砂井。

  7、排水检测井

  1)排水检测井原则上每个纳管污染源设置排水检测井,有多个接入城镇二级管网排放口的污染源按排口数量设置排水检测井。多家企事业单位共用一个排放口的,应分别设置排水检测井。

  2)排水检测井应建于建筑退界线内或道路红线外,便于取样和杂物清理。

  8、设计图纸

  1)设计图纸的绘制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高程系统采用吴淞标高。

  2)未纳管污染源内部排水管道工程设计图绘制,可参照附图。

第三章 其他 3.1 基本要求

  1)未纳管污染源内部管道施工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施工前要做好组织设计,进行文明安全施工,余土及时清理,物料堆放有序,保护绿化和住宅区内的交通安全畅通。尽可能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4)施工前必须调查清楚,尤其是煤气管、强电电缆、军用电缆、信息管线等。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

3.2 验收和排水许可申办

  1)工程结束,具备验收条件时,由业主组织工程验收,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审价等单位共同参与,按验收规范进行资料检查,现场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竣工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排水许可申报。

3.3 复核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申报资料及截污纳管情况进行复核,实施排水许可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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