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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务(海洋)〔2012〕1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市城投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到水务(海洋)系统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水务(海洋)行业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本市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一条主线”,落实“四个强化”,实现“四个确保”,不断提升水务(海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围绕“一条主线”: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落实“四个强化”:强化责任制落实,强化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基础管理。

  实现“四个确保”:确保水务(海洋)行业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务(海洋)设施运行安全,确保水务(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要进一步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切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必要投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装备保障,增强安全监管力量。要继续坚持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责任签约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此为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将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管理,要严格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要求,严密控制重点高危人员,严密管理爆炸危险物品,严密保卫重点要害部位,积极探索和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切实加强车辆、交通、消防、用电、出租场地等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防范,加强对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作业备案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安全制度、开展安全培训、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作业现场监护以及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排水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运营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各项制度,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安全。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供水企业、水文检测单位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郊区集约化供水的推进,进一步抓好郊区新城地区自来水厂实施次氯酸钠替代****水处理技术改造,努力确保供水行业生产安全。四是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骨干水闸机械设备、通航管理、控制系统、闸门防撞等方面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专业队伍,确保水闸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河道堤防巡查及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巡查及执法力度,全力确保河道、水闸、泵站、堤防等重要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五是强化水务(海洋)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在建工地的过程监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健全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稽查机制,依法查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继续加大对水利施工企业五大员以及三类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水利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强化供水服务保障,要督促供水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抓好重要时段、夏季高峰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要根据《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继续督促有关区县落实市政消火栓维修养护职责,保障消防水源供应;要理顺关系、明细责任,加大原水管渠、供水管线设施的保护力度,开展管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和巡查,加大对占压、损坏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七是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党的十八大、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水务(海洋)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水务(海洋)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监督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要不定期地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对于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今年我们要突出做好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原水管渠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会同市政市容联席办、市建交委、市规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总公司等单位,对全市264公里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的40余处违规搭建和违规堆载安全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消除本市原水引水管渠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供水安全意识,建立原水引水管渠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2、开展消火栓维修养护工作

  组织开展好市政消火栓的养护维修工作,在督促有关区县全面落实维修养护职责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本市3000个病险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根据《2012年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在市消防局牵头下,积极推进更新居民小区和老式公房周边缺损的1500个消火栓,切实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建设和管理。

  3、开展轨道交通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三护”行动

  继续开展以“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护、保护”为主题的“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三护’行动”,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及其周边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和保护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过程中的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轨道交通施工和排水设施运行安全,确保轨道交通在建工地的安全度汛。

  4、开展黄浦江、苏州河“三违一堵”专项整治

  加大对黄浦江、苏州河511km一线堤防保护范围内,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三违一堵”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强化排查、执法和监管工作, 切实消除本市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基础管理

  1、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各行业管理单位和区县水务部门要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本市水务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建设施工企业中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创建,进一步提高水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快研究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考评细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全面提高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2、着力推进安全宣贯、教育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警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各行业管理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会同协会,有计划开展安全专项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日”、“5·25交通安全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安全文化,提高从业人员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利。

  3、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本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经验教训,供排水、水利、水文等行业和部门要组织力量加紧修订分预案,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管理的规范性,并通过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救援设施和装备,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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